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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

索引号: ZDDBG213507 发文字号: 陕交办〔2015〕34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
主题分类: 陕交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9-06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陕西交通运输事业连年跨越发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频获丰收,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工作中,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共有4家单位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分别是: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本部)、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本部)、铜川市公交公司、陕西交通集团商界分公司。此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机关)顺利通过复核,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现将《表彰决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先进单位成功经验,结合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际,开展卓有成效的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陕西交通运输行业整体创建水平。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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