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3595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5〕5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9-10 |
厅直各事业单位,省交战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更好地实施政府采购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贯彻学习,切实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加大政府采购各项政策的执行力度。在实际工作中应依照年度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重点加强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工作,严格落实按权限报批、按审批结果执行的工作要求,不断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条例》原文请登录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2/27/content_9504.ht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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