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4871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5〕10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1-16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厅宣教中心:
为深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公共出行,交通运输部决定自2013年起,于每年9月16日-22日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函〔2015〕6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是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的宣传和引领作用,营造绿色低碳的城市公共交通文化的重要举措。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要求,结合行业和地方实际,周密部署安排,编制活动方案,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厅运管局要加强对各地活动开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省厅。省厅将适时选取部分市(区)通过暗访形式进行督查,确保活动有序、高效、务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围绕“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主题,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城市公交车载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体,通过制作宣传片、开设特色专栏等方式,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同时,自9月15日起每日将辖区活动实施情况、典型做法及意见建议等形成新闻稿件报送厅宣教中心(各市稿件报送情况将作为省厅督查的工作内容之一),由厅宣教中心汇总筛选后通过《陕西交通报》专栏宣传。另外,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公交出行宣传周”宣传册》,请各市交通运输局积极下载(邮箱:gjcxxcz@163.com;密码:gjcxxcz0916),并根据需要自行印制发放。
三、认真总结,全面提高。
活动结束后,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认真总结活动典型做
法和经验,系统梳理和分析活动中收集到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加强活动成果转化应用,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并于9月26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材料(包括活动总结、照片、宣传画等)报送厅运管局(电子版可发至指定邮箱),由厅运管局汇总形成全省活动总结于9月29日前正式上报省厅。
联系人: 厅运输处 习江鹏 电话:029-88869197
厅运管局 王 乐 电话:029-87325953
手 机:13709206388; 邮 箱:423751879@qq.com
厅宣教中心 张 路 电话:029-88869290
邮 箱: sjb1b@vip.163.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