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6465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5〕118号 |
发布机构: | 厅建设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1-04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交通设计院、西安公路研究院、厅航运局、厅质监站、陕西路桥集团: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安监〔2015〕1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制度实施和衔接工作,切实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确保试验检测人员队伍稳定。
二、原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证书的效用不变,专业划分按照部《通知》要求进行调整。持证人员按有关规定继续参加继续教育,待新的规定颁布后从其规定。
三、原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要获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须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参加考试。其中,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人员参加考试的,免考公共基础科目。
四、首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16年第三季度举行,各单位要鼓励相关人员积极参加。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职
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