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度交通运输行业各项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6532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5〕120号 |
发布机构: | 厅文明办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度交通运输行业各项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2-17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5年度各项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二、年度目标
本年度计划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创建厅级文明路19条(高速路2条,干线路6条,农村路11条),厅级文明治超站8个,服务区、汽车站和收费站三项星级创建根据实际检查情况评定。
三、推荐申报与考核验收
(一)厅级文明路。
厅级文明路创建单位要按照《陕西省交通系统文明公路实施细则》进行自查,主管单位初验,高速路创建材料报厅文明办;干线路和农村路创建材料报省公路局。高速路由厅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及省公路局考核验收,干线路和农村路由省公路局组织考核验收,报厅文明委评审,由厅党组审定命名。
(二)厅级文明治超站。
创建单位要按照《陕西省交通系统文明治超检测站创建考核标准》进行自查,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负责所辖高速公路文明治超站初审工作,省公路局负责干线及农村公路文明治超站初审工作,初审达标后,向厅治超办上报推荐材料。由厅治超办会同厅文明办组织考核验收,报厅文明委评审,由厅党组审定命名。
(三)星级服务区。
由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依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星级服务区创建标准》进行自查推荐工作。三星及以下服务区创建,由所属单位自行考核,报厅文明委审定,由各单位命名;四星、五星级服务区创建,由厅文明办组织检查组考核验收,报厅文明委评审,由厅党组审定命名。
(四)星级汽车站。
由厅运管局依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星级汽车站创建标准》进行自查推荐工作。三星及以下汽车站创建,由厅运管局自行考核,报厅文明委审定,由厅运管局命名;四星级以上汽车站创建,由厅文明办牵头,厅运管局配合组织检查组考核验收,报厅文明委评审,由厅党组审定命名。
(五)星级收费站。
由创建单位依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星级收费站创建标准》进行自查推荐工作。三星及以下收费站创建,由省收费中心自行考核,报厅文明委审定,由省收费中心命名;四星级收费站创建,由厅文明办牵头,省收费中心配合组织检查组考核验收,报厅文明委评审,由厅党组审定命名。星级收费人员创建工作由省收费中心负责考核初审,报厅文明委审定,由省收费中心命名。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年初厅党组确定的行业精神文明创建任务,贯彻求实、问责、创新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新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优中选优,严格保证创建质量,努力达到创建目标,积极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各类先进,确保各类创建任务顺利完成(对自检不合格或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坚决不得申报)。各类申报推荐表(一式一份)和不少于1500字的创建单行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各单项创建项目验收单位。
(二)厅文明办将组织检查组对申报的文明路(高速公路)、文明治超站和三项星级创建进行检查验收,对其他创建项目进行抽查,检查时间初步定于11月底至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类已命名的先进,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管理混乱、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等问题的,将在全系统通报并进行摘牌处理。
联 系 人:马宁
联系电话:029-88869155(F)
电子邮箱:mnhmc@126.com
附件:1.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文明路推荐申报表;
2.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文明治超站推荐申报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附件1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文明路推荐申报表
创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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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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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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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路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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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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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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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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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文明委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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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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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此表由推荐单位填写,一式一份。
附件2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文明治超站推荐申报表
治超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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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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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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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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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荣誉
获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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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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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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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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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
路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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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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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治
超办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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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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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文明委审批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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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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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此表由推荐单位填写,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