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陕政发〔2014〕2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复函
索引号: | ZDDBG217794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45号 |
发布机构: | 厅科技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陕政发〔2014〕2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复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4-29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报送陕政发〔2014〕2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函》(陕质监函〔2015〕684号)收悉,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2号)中关于我厅的任务分工,现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超限超载及计重收费等计量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一)高速公路:我省在高速路出入口处均安装计重用公路衡器,在入口处实行治超,在出口处实行计重收费。截至2015年底,我省各收费站出入口安装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393台,整车式公路车辆衡器1491台。
(二)干线和农村公路:2005年以来,省政府先后批准设置干线和农村公路超限检测站(场)共计118个,目前共建成运行干线和农村公路超限检测站(场)92个。92个超限检测站全部使用静态整车称重衡对货车进行超限检测,称重衡最大称重吨位为120吨和150吨两种。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为规范和指导整车式称重系统建设,我厅组织起草了行业地方标准《公路整车式称重系统技术要求》(DB61/T 980-2015),对整车式称重系统的构成、设备技术指标、数据及接口协议、土建施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为了解决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治超问题,我厅启动了基于车载称重技术的货车安全运输综合监控研究(简称:货车ETC),通过研制开发一套满足一定精度要求,具备一定实用性的车载终端单元,形成针对载重车辆的动态远程全程监控系统,实现对载重车辆行驶状况、装载情况和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研究成果将改变现有治超、计重收费模式和管理方式,有效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
三、存在问题及2016年工作安排
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超长车辆越来越多,但我省大多数收费站缺乏超长车的整车式公路车辆衡器。同时高速公路整车式公路车辆衡器存在维护耗时长、维护施工复杂等问题。2016年,我厅将研究超长超重车辆计量问题,同时利用试验车道开展货车ETC计重收费实验,并编制相关技术标准。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