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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20575 发文字号: 陕交办〔2016〕68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8-31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厅宣教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有关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条件的具体要求,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计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6〕16号),陕西省残联等七厅局对该文进行了联合转发(陕残联〔2016〕48号)。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细化措施,做好符合条件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放开单眼视障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是国家保障残疾人驾车权益,深化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保障残疾人权益、弘扬尊重残疾人价值权力的理念、促进残疾人共创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残疾人驾车权益保障问题,要求有关部委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有关各项工作。今年4月1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正式实施,允许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的上肢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交通运输部也开始组织修订《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并着手编写相关培训教材。

从政策落实的各环节来看,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是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前提条件和主要途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从贯彻落实国家改革举措,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健全机制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要主动加强与各级残联、卫计委、公安、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工作协商会议,解决残疾人等社会群体在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做好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共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细化措施

厅运管局要加强与省残联等部门的工作联系,统筹做好我省残疾人驾驶培训的业务指导工作。一是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安排部署,在全省推广使用新版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二是总结近年来各地残疾人驾驶培训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经验交流工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驾驶培训服务水平。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当地实际,一是采取有效措施,继续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选择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培训质量、社会信誉等方面较为优越的一级驾校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业务,扩大残疾人学员学驾选择范围。二是加强对残疾人驾驶培训的工作指导,督导驾培机构严格按照部新修订的《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培训。三是加强对加装残疾人驾驶培训用车辅助装置的维修服务企业监管。维修服务企业为汽车加装残疾人驾驶培训辅助装置,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按要求出具加装辅助装置合格证明。加装辅助装置的车辆必须经过机动车安检机构安全技术检验后才能进入驾驶培训机构使用。

各地已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的培训机构要开展教练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施教,并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增加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参加驾驶培训服务项目,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完善残疾人培训辅助装置和设施,进一步提高残疾人驾驶培训服务水平。

四、加强宣传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厅宣教中心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驾驶培训工作宣传,弘扬尊重残疾人价值权利理念,使残疾人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申请和参加驾驶培训,掌握安全驾驶知识,同时在培训中要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道路运输法规的宣传培训,使残疾人了解取得驾驶资格和取得从事经营性运输资格的不同之处,引导残疾人取得驾驶资格后驾车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厅运管局要将全省从事残疾人驾驶培训机构的名录、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过官方网站和报纸、杂志等媒体予以公布,向社会和残疾人告知,并定期更新。

各地在落实本项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附件: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委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

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6年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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