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平)户(县)渭河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2243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6〕42号 |
发布机构: | 厅财审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平)户(县)渭河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1-23 |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平)户(县)渭河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6〕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兴(平)户(县)渭河大桥正式通车后,应同步开通国家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完善绿色通道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二、收费管理单位要设置清晰、明显、规范的指路标志,规范收费,文明优质服务,做好公路保畅,确保车辆能够安全快捷通行。
三、收费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国、省收费公路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收费管理工作,按时报送统计信息。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规定,统一收费人员着装标准,规范收费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全省收费公路队伍整体形象,展现收费人员精神风貌。
四、收费管理单位应抓紧实施非现金收费系统建设,为持有“三秦通”卡、安装OBU的车辆提供更加便捷的通行条件。
五、请你们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平)户(县)渭河大桥收取车
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6〕128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物价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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