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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平)户(县)渭河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22243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6〕42号
发布机构: 厅财审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平)户(县)渭河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1-23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平)户(县)渭河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6〕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兴(平)户(县)渭河大桥正式通车后,应同步开通国家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完善绿色通道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二、收费管理单位要设置清晰、明显、规范的指路标志,规范收费,文明优质服务,做好公路保畅,确保车辆能够安全快捷通行。

三、收费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国、省收费公路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收费管理工作,按时报送统计信息。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规定,统一收费人员着装标准,规范收费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全省收费公路队伍整体形象,展现收费人员精神风貌。

四、收费管理单位应抓紧实施非现金收费系统建设,为持有“三秦通”卡、安装OBU的车辆提供更加便捷的通行条件。

五、请你们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平)户(县)渭河大桥收取车

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6〕128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物价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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