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 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34335 发文字号: 陕交办〔2017〕114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 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1-03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厅质监站,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7〕12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现对我省开展“质量月”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质量月”活动,传播质量故事,唱响质量声音,动员社会关注质量工作,推动“质量月”活动深入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省厅负责管理组织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月”相关活动,其中农村公路和水运项目参照执行。厅质监站负责检查指导高速公路和水运项目开展“质量月”活动;省公路局负责检查指导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开展“质量月”活动;厅航运局组织水运项目开展“质量月”活动;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辖区所属公路水运项目开展“质量月”活动;各项目法人单位及PPP项目公司组织各自范围内项目开展“质量月”活动;各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组织参建单位开展“质量月”活动,落实创建“品质工程”。

三、强化活动载体。各单位要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以持续落实五化理念,积极创建“品质工程”为载体,促进交通工程质量提升。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各项目法人及PPP项目公司要强化活动载体,制定本区域、本单位“质量月”活动方案,认真落实“质量月”活动内容。厅质监站、省公路局、厅航运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质量月”活动检查督导,推动创建“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完善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机制。

四、确保活动实效。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问题导向,适时对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及PPP项目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前将活动总结(正式文件及电子版)报送活动检查指导单位,抄送厅建设处。

厅建设处联系电话:029-88869057

电子邮箱:252530778@qq.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电子邮件:jtt@shaanxi.gov.cn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