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34336 发文字号: 陕交办〔2017〕111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1-03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质监站: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7〕1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切实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80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宣贯工作,确保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平稳过渡。

二、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113号)执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有效期在2019年7月31日以前的,不需要换证复核,等级证书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19年7月31日,实行两年过渡期。所有等级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完成新证换发工作。

三、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甲级、专项机构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陕西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负责我省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机构的等级评定和换证复核以及接收材料、初审及现场评审材料汇总等具体工作。

四、持有原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检测人员,其受聘的检测机构申请等级评定或换证复核时,视同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持证人员。

五、陕西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等级评定和换证复核办理过程和人员管理,做好有关试验检测管理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质监综字﹝2013﹞7号)废止。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电子邮件:jtt@shaanxi.gov.cn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