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陕西泽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的通报
索引号: | ZDDBG23998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陕西泽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的通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9-07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厅质监站:
根据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吴起至定边公路房建、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有关情况的请示》(陕交建[2017]56号)、《关于柞水至山阳高速公路收费大棚工程施工招标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报告》(陕交建[2018]4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对以上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不良行为进行了核实。经研究,现将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吴定项目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时,陕西泽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总工、陕西艺源园林造景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为同一人;柞山项目收费大
棚施工招标时,陕西华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现“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为串通投标。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GLSG1-4与招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评定标准,以上两家单位在陕西省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行为等级直接定为“D”级。
二、在柞山项目收费大棚施工招标时,江苏恒久钢构有限公司、江苏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火花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帝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天达网架幕墙有限公司、重庆金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总工填报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与招标人存档的合同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不符,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按照《陕西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陕交发[2016]32号)文件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弄虚作假的,陕西省内信用等级直接定为D级,即时生效”。以上六家单位在陕西省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行为等级直接定为“D”级。
三、本次动态信用评价D级期限自发文之日起1年有效。
各从业单位应引以为戒,增强诚信意识,依法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对项目全过程管理中发现的不良行为报请处理,规范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