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999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9-07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厅质监站,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陕西葛洲坝延黄宁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平安工地建设和考核评价工作是强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省内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督促各建设项目做好平安工地建设与考核评价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确保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二、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应严格执行《公路
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三、省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厅质监站代表省厅具体负责高速公路与大型水运工程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将考核评价结果汇总后上报省厅;省公路局负责指导国省干线公路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工作,于每年年底将各地市考核评价结果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厅;各设区市、杨凌、韩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并于每年11月底将考核评价结果上报省公路局。
联系人:厅质监站 权百良 029-88869251
厅建设处 聂 非 029-8886905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