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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003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9-08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市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4月25日0时50分,省道202渭南大荔境内,发生一起河南籍小型轿车追尾一辆因故障停驶路边等待维修的渭南籍半挂货车,致使小轿车6人死亡的交通事故。8时25分,渭南市、大荔县交通部门接到省厅的询问电话才知道在辖区发生较大交通事故,造成省厅领导知道发生突发事件信息比市、县领导早,上级比下级早的“信息倒流”现象,工作十分被动。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和流程,为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准确信息,避免发生信息迟报、漏报,信息要素不完整,事故续报不及时,“信息倒流”等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交通运输部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报送信息类别

(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主要是指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执行)

(二)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主要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事件。(突发事件分级按照国务院以及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信息报送程序

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遵循及时快速、准确高效、分级报告的原则,按照“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报送。

(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1.发生1—2人死亡及失踪的一般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不得超过1小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逐级(每级不得超过2小时)上报至省厅备案。

涉及运输行业行车事故,运输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要求迅速报告运输经营车辆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至省厅备案。

2.发生3—9人死亡或失踪的较大事故,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3.发生10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的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因情况特殊不能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的,应先以电话等形式报告,并说明情况或理由,待条件许可后立即进行书面补报。

(二)突发事件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厅结合实际,确定了较大以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和险情类型(见附件1)。各单位在辖区内发生附件1中规定的13类较大及以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和险情时,应当立即电话报告,然后将信息以书面等形式报省厅值班室,最迟不能晚于1小时,信息报出后必须进行电话确认。特殊情况不能在1小时以内书面报送的,应先以电话等形式口头报告,应说明理由,待条件许可时再及时补报。

三、信息报送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并根据事故抢救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二)突发事件事故信息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简要经过;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并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续报。

四、职责分工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报信息按行业管理类别实行分级对口上报。厅应急办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处置工作;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地铁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省公路局负责全省运营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信息报送;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负责所辖单位信息报送;省运管局负责全省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省海事局负责全省水上交通及港口码头信息报送;厅质监站负责高速公路、地方铁路施工信息报送;收费中心负责运营收费公路运行信息报送。

厅总值班室收到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厅应急办,按应急办意见报厅领导、省政府值班室、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及厅机关相关对口业务处室处置。

各行业管理单位在执行本制度信息报送要求的同时,应按照各行业现有规章制度要求的文本、格式、渠道、时限等及时将相关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或事故信息报送相关上级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信息报送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职责,确定信息报送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工作人员要准确熟知信息报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与本地区有关单位建立信息互通联动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快速、准确获取信息,及时上报,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问题。

(二)严格值守,强化报送。各单位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员值守,严格落实信息处理和报送规定,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三)严明纪律,强化考核。各单位要明确信息报送工作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如人员变动,及时上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联络表(附件3)。省厅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故信息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厅总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传真:029-88869011。


附件1:较大及以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和险情

附件2:值班信息报送格式

附件3: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联络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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