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健全全省高速公路隧道管理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0057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健全全省高速公路隧道管理机构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速公路隧道管理体制,加强公路超长隧道和隧道群的养护管理,落实隧道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陕西省消防条例》、《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等相关规定,经厅党组2018年3月9日研究决定,在全省高速公路超长隧道和隧道群设置隧道管理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隧道管理站设置标准
单洞长度在6公里以上的公路超长隧道或单洞累计长度在6公里以上的公路隧道群,应设置专门的隧道管理站,并建立专职消防队。(《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路超长隧道是指单洞长度在6公里以上的公路隧道;公路隧道群是指连续3座以上,且相邻隧道洞口间距不超过1公里,单洞累计长度在6公里以上的公路隧道群。)
二、隧道管理站职责
公路超长隧道或隧道群的管理站负责所辖隧道的通信、照明、供配电、隧道消防、通风等系统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管理;负责隧道土建结构、标志标牌等沿线设施的巡查工作;设有独立监控室的,负责隧道监控;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车辆分流保畅;负责本单位火灾扑救工作。
三、管理体制、机构规格及人员编制
1.公路超长隧道或隧道群的管理站,一般比照副科级管理。实行二级管理模式的,隧道管理站隶属所在路段运营分公司;实行三级管理模式的,隶属所在路段运营管理所。人员编制应根据隧道长度、管理难度、车流量大小等因素综合决定,隧道长度或者隧道群累计长度为 6公里~8公里(含)的,人员编制9名;长度为8公里~11公里(含)的,人员编制13名;长度在11公里以上的,人员编制17名。人员应包括机电工程、隧道工程、消防工程、交通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70%。
公路超长隧道或隧道群设置独立的有人值守监控室的,人员编制在机构设置时一并下达。
2.专职消防队隶属于公路超长隧道或隧道群的管理站,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专职消防队人员编制依据《陕西省消防条例》、《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1)等规定,由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商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岗位按管理岗设置,其他人员编制按非管理岗设置。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