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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超限检测站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009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超限检测站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9-10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公路治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为保护公路基础设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公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随着路网结构的调整,货运源头的变化,全省路面治超检测网络出现新的管控盲区。为进一步完善全省治超检测网络,提升治理成效,省厅对部分超限检测站进行了优化调整,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意见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站点调整意见按照“局部调整、规模适度、路源联动、精简高效”的原则,省厅会同省公安厅对全省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了现场勘查,对干线公路新增路网和重点农村公路适度增设适宜类别的超限检测站,对基本丧失监管作用的超限检测站进行撤销或

迁址。经现场勘查和征求各地市意见后,同意撤销周至周富路、陈仓西港、凤翔川口河、眉县渭河桥4个超限检测站;新增大荔白虎屯、延长后王家河、榆林横山、汉台周营、安康汉阴5个超限检测站;迁址原泾阳眭村、原蒲城陈庄、原府谷房塔坡、原韩城杨家庄、原韩城上峪口5个超限检测站。经优化调整后,全省范围内共设立99个超限检测站。

二、严格履行程序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新增、迁址超限检测站项目由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由所在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建成后由所在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以上程序均需抄报省公路局备案。省公路局要切实做好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撤站审核等督导工作,对不满足技术要求的新建、迁址超限检测站,不予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三、加强建设管理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公路超限检测站设计指南(试点工程版)》、《全国治超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试行)》及我省相关要求,深入研究项目建设方案,认真开展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技术要求,认真审查技术方案,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提升工程质量,确保按期建成投入使用。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要按照《关于全省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电子抓拍系统的通知》(陕交发〔2018〕52号)要求,结合站点建设方案和实施安排,确保满足“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要求。

四、强化资金保障

本次新增、迁址及撤销超限检测站所需费用,全部由项目所在市县负责筹措解决,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后期运营管理费用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地方政府应切实保障日常运营资金投入,确保站点作用持续发挥。

五、明确时限要求

本次撤销超限检测站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标志标识、减速带、隔离护栏等路面相关设施的拆除工作,恢复路面畅通,确保该路段通行安全。新增、迁址的超限检测站应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未按期完成的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陕西省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第七批)撤销站点表

2.陕西省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第七批)新增站点表

3.陕西省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第七批)迁址站点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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