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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两客一危”运输车辆检验和技术状况分析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011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两客一危”运输车辆检验和技术状况分析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9-10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运输技术服务中心:

为深化“道路运输平安年”创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从源头上整治和预防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即:“两客一危”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隐患,保障道路运输服务安全稳定运行,2015年以来,省厅在全省深入持续开展了“两客一危”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状况分析专项检查活动,不断强化道路运输源头治理,切实增强“两客一危”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努力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实践证明,活动的开展有利于行业管理部门及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落实退出机制提供了科学准确的分析依据;有利于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实施车辆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的车辆管理主体责任,保证了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有利于综合性能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综检机构”)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检测行为,科学甄别出达不到等级要求的车辆,从源头上消除“两客一危”运输安全隐患,同时促进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但是,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仍处于易发多发期,涉及“两客一危”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淳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车辆制动力不足造成转弯时车速过快,失控滑下山崖,教训惨痛,务必汲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是运输安全的前提,切实做好“两客一危”运输车辆检验和技术状况分析,是提高车辆技术管理科学性、系统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手段,也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令)的要求,根据职责权限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并将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要运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加强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维修企业、综检机构的定期巡查、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综检机构不按标准规范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测的、未经检测出具车辆检测结果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省运管局负责协调各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此项工作常态开展,加强检查督导和结果应用。

二、省交通运输技术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对综检机构的检测质量分析和评价,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及量值溯源等方式,强化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同时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抽取的“两客一危”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数据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抄送行业管理部门,为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三、各综检机构作为评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技术支撑单位,按照“谁出报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检验能力和检验质量。依据现行有关标准要求,认真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特别是“两客一危”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及等级评定工作,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同时要适时将综检数据、检测结果及评定结论等信息上传至省级平台,便于省技术服务中心科学、及时地形成更客观、全面的分析报告。

四、各相关运输企业应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所企业名下的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排查, 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与省级平台对接。

“两客一危”车辆技术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产生预期效果,需要运输企业、维修企业、第三方检验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与共同努力。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市(区)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运输技术服务中心应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加强联络,有效提升车辆本质安全和落实节能减排。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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