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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011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53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一、省运管局负责全省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持续强化试点企业的运行监测,确保试点企业全部接入省级监测平台并联网运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阶段性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省厅。同时,严格做好监测数据保密工作,严格保护试点企业的信息安全工作。
二、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配合做好无车承运试点相关工作,关心支持试点企业发展,积极会商属地国税、工商、商务等部门,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遇到的增值税政策落实、分支机构设立注册等问题。同时,要加大对辖区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指导检查力度,不得对个体业户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设置障碍。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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