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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017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
西安、咸阳、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西安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为全面落实《陕西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陕政发〔2017〕55号)精神,陕西省审改办陕西省自贸办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陕审改办发〔2018〕1号),提出了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按照要求,我厅组织省运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行业规章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对实行“告知承诺”的3个行政许可事项——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编写了统一的文本和服务指南。现印发你们,供试点开展“证照分
离”改革工作时借鉴参考。
附件:1.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货运出租、搬场运输外)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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