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通村通组公路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0189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通村通组公路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有关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省已启动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三提升”行动,并下发了《关于印发2018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陕脱贫发〔2018〕6号)。根据3月20日、3月21日省脱贫攻坚有关会议精神,为确保交通脱贫攻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顺利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通村通组公路建设标准及相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通村通组公路建设标准
通村通组公路为常住人口集中居住30户以上且不安排整村搬迁的自然村组的对外公路,建设遵循“直行不分叉、拐弯不回头”且一村一路的原则,修到自然村公共场所。通村通组公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按有关要求设置错车道。通村通组公路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小于18厘米,弯拉强度不低于4.0MPa。通村通组公路应设基层,基层厚度不小于16厘米。通村通组公路应同步设置排水及安防设施。
二、通村公路“油返砂”路段整治标准
通村公路“油返砂”路段整治应认真调查分析旧路病害及成因,科学制定处治方案,彻底处理路基、面层、基层、排水、防护等病害,整治标准不得低于原道路标准。路面原则上采用水泥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8厘米,弯拉强度不低于4.0MPa;路面确需采用沥青混凝土时,厚度不小于4厘米。基层厚度不小于16厘米。鼓励对原有路面宽度3.5米及以下路段进行拓宽改造,提升公路通行能力,不具备拓宽改造条件路段应按有关要求设置错车道。通村公路“油返砂”路段整治应同步完善排水、防护及安防设施。
三、工程验收
通村通组公路建设和通村公路“油返砂”路段整治工程按照设计全面完成,依据相关规定在具备验收条件后,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县(区)交通运输局以县(区)或乡镇为单位,及时组织竣(交)工验收。竣、交工验收可合并进行,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结果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