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029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9-14 |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交通设计院、西安公路研究院、厅质监站,铜川公路管理局,中交一公院,长安大学:
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陕质监标〔2018〕1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地方标准,提高地方标准供给的质量和效率,省厅牵头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12年至2016年发布,由省交通运输厅归口管理的39项陕西省地方标准(见附件)。
二、复审工作分工
各地方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次复审工作。其中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中交一公院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各单位起草的地方标准的集中复审工作。其他单位负责本单位起草的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三、复审重点内容
重点审查地方标准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交叉、矛盾;技术落后、技术水平低;结构、性质、层次定位不合理以及超出制定范围;未开展实际应用或应用效果差。
四、复审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从陕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库中邀请相关专业专家组织审查会,对标准进行评价,对标准制定范围、性质和水平进一步审查,并填写地方标准逐项复审评价表,形成复审结论,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整合和废止的建议。
复审评价表及复审结论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请于6月15日前报送省厅。未按期报送复审结论的地方标准,省厅将上报省质监局建议予以废止,同时该标准承担单位3年内不能申报陕西省地方标准。
联系人:厅科技处 高诣民029-88869067
附件:《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陕质监标〔2018〕13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