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2018年省级挂牌 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0297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2018年省级挂牌 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9-14 |
咸阳、铜川、榆林、汉中、安康、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海事局,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现将《省安委会关于2018年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通知》(陕安委〔2018〕11号)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治理责任单位按照“一隐患一方案”(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还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治理方案进行审查)和治理工作“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治理,确保不留后患、不留死角。并将其纳入本年度重点检查和监管范围,加大督查的频次和力度,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明确流程。各单位要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动态,建立信息报送和定期通报制度。治理责任单位认为完成整改任务的,向所在地安委办提出销号申请,省厅将按照当地安委办的意见报请省安委办进行现场抽查、资料审核。
请省公路局强化对306省道林永段公路改扩建工程与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交叉安全隐患、S216省道(川柳县)危险路段、府谷县沿黄公路落石隐患、吴堡县沿黄公路落石隐患、留坝公路管理段武关河桥安全隐患、石泉县316国道罗沟桥五类危桥、紫阳县权洄路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的监督检查,每月2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厅安委办。
请省海事局强化对韩城市黄河禹门口至石门段航道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每月2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厅安委办。
附件:《省安委会关于2018年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