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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交通运输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030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交通运输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9-14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运管局、省海事局、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厅质监站,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公司、葛洲坝延黄宁石公司、陕西旬凤韩黄公司: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汛期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会议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2018年交通运输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度汛,人民群众平安出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

今年以来,我省气候状况总体偏差,进入汛期,全省大范围出现强降雨天气,尤其是陕南汉中地区、陕北榆林地区、关中宝鸡地区,均出现了持续时间长、局部降雨量大的极端天气,暴雨洪涝、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给社会公众安全出行造成巨大不便,也给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汛期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交通运输部紧急发文对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作为当前我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总方针、总遵循和总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迅速把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为全省防汛抢险救灾和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高度警惕,认清形势,全面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全省正处于“七下八上”的防汛关键期,区域性暴雨还会频繁交替发生。据最新会商意见,主汛期全省极端天气事件可能进一步增多,陕北、渭北和陕南东部降雨量偏多2-5成,7月下旬至8月,陕北北部降水偏多,9月至10月全省降水普遍偏多,有中等强度秋淋;近期全省还有持续降雨过程,加之前期降雨致使一些山体处于饱水状态,若再遇强降水,陕北、陕南等地质脆弱区域极易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多种灾害,防汛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单位要牢记防汛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层层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防抗措施,科学决策指挥调度,继续扎实做好交通运输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三、加强领导,强化担当,全面夯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实行分片联系负责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坚持以汛为令、强化督导检查,强化信息共享,加强组织协调、科学指挥决策,统筹做好防汛抢险各项工作。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海事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加强汛期交通基础设施养护、水毁抢修保通和运输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向省厅报告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各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PPP项目公司是所辖交通基础设施和在建项目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夯实工作责任,形成责任明确、运转顺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体系。

四、突出重点,加强防范,全面提高防汛能力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前期交通运输防汛应对工作,针对暴露的突出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全面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尽快补齐工作短板,提高交通运输防汛抢险救灾能力。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重点抓好施工驻地、隧道出入口、临河路段、高危边坡及易垮塌路段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落实防范治理措施,施工驻地应避开易发生坍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处,以及河谷、沟口等低洼易受洪水淹没地段,确保施工驻地安全;做好施工安全管控,加强汛期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对存在地质风险的工程应暂停施工并进行评估,高边坡路段已经开挖坡脚的要强化巡查监测,确保施工安全。养护管理单位要加强及时性、季节性养护力度,及时开展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排水系统,修复防护设施,抢通水毁阻断点;加强汛期上路巡查,提高巡查频率,及时发现路段安全隐患,建立问题台账,迅速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加强针对性的防汛应急演练,认真检查应急机械设备性能、充足防汛物资、落实应急人员队伍,全面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和省运管局、省海事局要督促各级相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切实加强运输组织、服务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道路运输安全服务保障能力,一旦遇到影响运输安全的恶劣天气和路况,要立即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五、加强值守,部门联动,合力保障汛期安全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紧急事件专报制度,各单位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上报。各单位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防汛应急方案,健全汛情灾情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交通阻断信息和交通基础设施受损信息,并充分利用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可变情报板、交通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路况信息和分流方案,引导司乘人员提前择路绕行。对符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要及时启动预案,发生重大灾毁的路段、桥隧,要确保灾情现场部省音视频联通,视频信息第一时间上传;必要时,应在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无人机、单兵设备等进行音视频图像传输。同时,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深化与气象、水文、公安、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联动,密切关注恶劣天气下的路网运行情况和工程所在地雨情、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一旦发生险情或交通阻断事件,立即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全力开展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反应灵敏、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联防联动工作格局。6月至10月,各有关单位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运营公路水毁损失情况、抢通情况和防汛应急工作情况报送省公路局,省公路局于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汇总报送省厅(详见附件3、4、5)。

六、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及时开展水毁修复

各单位要按照“先抢通、后修复”和“即堵即抢、即抢即通”的原则,尽快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特别是对汛中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路段,要尽快组织人员,逐路逐处、逐桥逐隧进行核查,核实水毁工程量,有针对性的制定修复方案,严格按照省厅有关规定时限尽快安排修复。对于暂时无法修复的水毁,要及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省公路局要进一步加强普通干线公路水毁修复设计审查管理和修复过程质量监控,切实提高水毁修复方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经济性,确保水毁修复质量。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各县(区)加强对农村公路的水毁修复工作,尤其是涉及今年脱贫攻坚保底性任务的通村公路修复要确保完成,对确实难以修复的要尽快向市级扶贫部门汇报,确保今年交通脱贫保底性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2.《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汛期公路安全防范和抢险救

灾工作的通知》(交公便字〔2018〕190号)


3.陕西省公路灾毁损失和抢通情况统计表

4.陕西省公路防汛应急工作情况统计表

5.陕西省公路水毁损失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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