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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向中国(陕西)自贸实验区和省内国家级开发区委托部分行政管理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0304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向中国(陕西)自贸实验区和省内国家级开发区委托部分行政管理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9-14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212号令)关于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省内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四类“功能区”)委托部分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保此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稳步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对照《决定》事项清单,认真研究本地区有关事项,及时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各管委会,以及辖区四类“功能区”沟通对接,根据审批权限组织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委托管理工作。
二、省运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做好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委托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请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报省厅(运输处)。
联系人:习江鹏 联系电话:029-88869071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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