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对征求《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评价 指标等三项行业标准》意见的复函
索引号: | ZDDBG241792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8〕91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对征求《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评价 指标等三项行业标准》意见的复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11-22 |
部科技司:
贵单位《关于征求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评价指标第1部分:公路建设市场等三项行业标准意见的函》(交办科技函〔2018〕1348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对第1和第2部分的意见
1.建议首先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然后再出台具体的评价指标。交通运输部在不同阶段发布了公路水路建设的一系列信用评价规则,涵盖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等不同阶段。这些规则中的评价指标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如虚假资料投标在施工企业评价中扣40分(未中标扣30分),而在设计与监理的评价规则中,则直接评价为D级。建议以此次印发行业标准为契机,建立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以便统一评价尺度和标准。
2.建议修订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评价规则,确保评价指标
与最新政策保持一致。公路的施工、监理等评价规则已经出台近10年,部分评价规则与现行政策法规不匹配。如自2016年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恶劣的将被发改部门、人社部门列入黑名单。而在部发评价规则中,仍为扣减5分,对相关企业影响较小,难以落实现行政策的要求。建议尽快组织修订评价规则,然后再出台与之一致的评价指标。
2.建议按照最新发布的评价规则,制定评价指标。如公路水运试验检测评价办法2018版已经出台,2009版已经失效,建议按照新的办法来制定评价指标。
二、对第3部分的意见
1.合并评价规则中同类的内容。如第三部分附表A.2中的第3项与第16项,建议合并为: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线路及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同时扣分标准合并为3.5分/次。
2.按照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优化部分评价指标的扣分标准。如第三部分附表A.2中的第12项,建议修改为3分/次。
特此函复。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