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 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1869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8〕119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 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10-12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省运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交办运〔2018〕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即开展行业安全检查工作
请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立即对本地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置;在未完成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
二、迅速开展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驾驶员背景核查
请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迅速开展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背景核查,年底前全部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维稳责任主体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本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派单管理。
四、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对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非法营运活动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阻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五、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请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按照通知安排于2019年1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果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并抄报省公安厅。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将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