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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 服务平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1870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8〕72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 服务平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11-26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明电〔2018〕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迅速开展检查工作
请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情况迅速部署开展对在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公司运营安全、公共安全、互联网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检查,排查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安全专项检查应在2018年9月25日前完成。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市(区)要督促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公司,切实做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同时要督促平台公司加快合规化进程,按要求彻底清理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省运管局要做好日常督导抽查工作。
三、及时报送检查工作情况
请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梳理平台公司在本地运营情况(见部文件附件2、附件3),于9月21日前报厅;各地安全检查情况报告于9月25日前报厅。
附件:附件2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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