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司机之家”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187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8〕740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司机之家”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11-26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宣教中心:
为进一步改善货车司机在行车途中的服务环境和条件,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司机之家”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按照“边探索、边建设、边完善”的原则,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物流通道货运集散地和物流园区等试点建设“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舒适便捷、经济实惠的休息场所,让货车司机在外工作能够“喝口热水、吃口热饭、洗个热水澡、睡个安稳觉”,切实改善货车司机的工作休息环境和条件。《通知》明确在广东、辽宁、江苏、河南等10个省先期开展试点,要求未列入试点的省份参考“司机之家”建设试点要求组织开展本省建设服务工作。为超前谋划、稳步推进、科学组织做好我省“司机之家”的建设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深刻领会并全面贯彻国家关于
二、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要根据《通知》中关于“司机之家”的功能要求,按照“科学布局、因路制宜、彰显特色”的原则,在新建高速公路路段服务区规划建设“司机之家”,在已运营通车的高速公路路段服务区通过改建或完善功能建设“司机之家”,同时做好运营服务等相关配套工作。
三、省公路局、省运管局要按照《通知》要求,指导各市县(区)公路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积极做好“司机之家”的规划建设工作,并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厅宣教中心要充分利用陕交报、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宣传“司机之家”的服务功能,营造全社会关爱货车司机群体的良好氛围;同时,主动与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有关企业对接,及时开展我省“司机之家”建设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