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道路运输行业贯彻落实铁腕治霾 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1874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8〕76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道路运输行业贯彻落实铁腕治霾 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11-26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省技术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省厅《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施意见》(陕交发〔2018〕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发展实际,现对我省道路运输行业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属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部署,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省精
神上来。要清醒认识到道路运输行业结构性矛盾突出、效率低、能耗高,环保工作基础薄弱、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一些管理人员还存在“等”“靠”“推”的思想、从业人员环保意识有待提升等问题,科学研判汾渭平原(包含我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韩城、杨凌等市区)纳入国家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三大重点区域后我省环保工作面临的机遇和压力,切实增强道路运输行业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做好这项工作。
二、细化分解任务,定期报送信息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省运管局要认真对照省厅《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工作常态化报送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厅。
(一)对于需长期推进的工作,如“严格执行营运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新增运力政策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积极推进公铁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发展”、“引导和督促驾培机构树立绿色驾培理念”、“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等,要持续推进并做好总结提升。
(二)对于有指标时限要求的工作,如“加大清洁燃料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要尽快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制定计划,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推动工作有序推进。
(三)对于亟待建立健全制度的工作,如“建立健全维修企业节能环保制度”、“推进落实在用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等,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环保、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管标准,明确责任分工,开展联合执法,督促企业落实。
三、争取政策支持,强化督导检查
铁腕治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属有关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与环保、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联动、密切配合。要在用好中央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公交、出租、物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替换补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支持等中省政策的同时,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配套政策支持。同时,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夯实企业责任和基层监管部门责任,保障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省技术服务中心要围绕维修企业节能环保及I/M制度推行等任务,发挥技术优势,配合省运管局开展摸底调研、标准起草、监管清单梳理等工作。省运管局要对全省各地道路运输行业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厅,省厅将结合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进展滞后的市(区)将重点督导。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