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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1884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8〕954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1-26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要求加快推进全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现按照文件有关任务和要求,并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更新淘汰,加快推进营运货车更新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进度,督促运输企业及经营户及时淘汰名下的高排放老旧车辆。


二、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认真贯彻《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维护(I/M)制度的实施方案》(陕交发〔2016〕57号)有关要求,建立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并督促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同时,各地要不断加强对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车载诊断)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和未经治理就出具维修治理证明等严重作假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工信、环保、商务、质监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交通运输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四、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2020年底前确保所在城市建成区柴油公交车全部淘汰并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同时确保进入城市的物流配送用车原则上必须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五、省运管局要负责督促指导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做好高排放老旧营运车辆的更新淘汰等相关工作,并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同时于2018-2020年期间每年的12月30日将全省任务落实情况书面报省交通运输厅。



附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排放老旧机动车

淘汰更新实施计划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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