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干线公路网运行调度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1936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8〕89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干线公路网运行调度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8-09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
《陕西省干线公路网运行调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8月4日
陕西省干线公路网运行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网运行调度工作,充分发挥全省公路网整体效能,确保全省干线公路网平稳运行,努力为社会提供安全、畅通、便捷的出行服务,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的路网运行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路网运行调度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在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交通中断、拥堵时,综合分析公路网运行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重新规划和调整过往车辆行驶路线,通过发布绕行分流信息、配合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等方式,引导和指挥车辆绕过阻断点,提高路网整体通行能力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全省公路网运行调度管理工作。
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网运行调度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公路网运行调度任务;统筹管理全省干线公路路况信息报送、发布和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向省厅、交通运输部报送重要路况信息。
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调度;负责向社会发布全省公路网路况信息。
各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为所辖公路网运行监测、信息报送、路网运行调度的责任主体。各市公路管理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下属运营分公司为所辖公路网运行监测、信息报送、路网运行调度的实施主体。各经营性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所辖公路网运行调度管理,组织实施路网运行监测、信息报送、路网运行调度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要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路网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要求,确保路网运行调度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章 路网运行监测
第六条 全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内容主要包括交通流量、突发事件、计划事件、运行状态、道路环境、设施设备、公路气象等内容。
第七条 全省干线公路网重点监测对象为易发生灾毁、积冰雪路段,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易拥堵路段,以及对全省政治、经济、文化、旅游具有重大意义,社会关注度高,服务需求强烈的重要路段。
具体路段由省公路局负责认定,并根据路网运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更新,更新结果报备省厅。
第八条 各单位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路网运行监测水平。高速公路统一使用高速公路综合监控系统,普通干线公路统一使用陕西省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各单位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建设路网运行监测系统,实行24小时监测值守工作制度。省公路局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督促指导,尽快建立健全全省路网运行监测系统,实现路网运行监测、信息报送以及向社会发布出行信息等功能。
第九条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建设和完善路网监测设施,逐步提高监测覆盖率。新建公路监测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各单位要确保设施设备正常工作,提供的数据、图像、文字满足路网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要求。
第三章 信息采集报送
第十条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负责安排下属运营分公司(监控分中心,下同)采集、报送所辖路段路况信息。各经营性收费公路管理单位负责采集、报送所辖路段路况信息。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各市公路管理局采集、报送辖区内普通干线公路路况信息。
各单位要加强路况巡查,及时掌握路网运行情况,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准确记录、及时上报、快速处置。
路况信息采集、报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各单位下属运营分公司、管理所或县公路管理段、道班、收费站、服务区都要明确信息工作人员,并要求所有监控员、养护、路政人员为信息采集人员,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在采集到相关信息并核实无误后,立即向所属上级报送。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路况信息主要指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公路交通阻断包括公路交通阻塞和公路交通中断两种状态,分为以下三类:
(一)计划类事件信息:由于公路养护施工、改扩建施工、重大活动等计划性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含收费站、服务区)和普通干线公路处于公路交通阻塞或中断状态的事件信息。
(二)突发类事件信息:由于自然灾害(包括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等)、事故灾难(交通事故、危化品泄露、车辆故障、涉桥事故、涉隧事故等)、社会安全事件、临时性抢修施工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含收费站、服务区)和普通干线公路处于公路交通阻塞或中断状态的事件信息,或在公路网范围内发生严重影响路网运行与公众出行的突发类阻塞信息。
(三)其他信息:除以上两类信息外,因某种原因导致公路不能正常快速顺畅通行,收费站、服务区、治超站等服务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各种信息。
第十二条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阻断原因、处置措施、恢复时间等。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路线名称、路线编号、阻断位置、起讫桩号、阻断方向、路况类型、发现(发生)时间、预计(实际)恢复时间、管养单位、行政区域及影响邻省情况、现场情况描述等。其中,现场情况应尽可能详实(包括人员伤亡及车辆损失情况、滞留人员和车辆情况、拥堵距离和时间、路产损失等),涉及桥梁、隧道的事件应提供桥梁、隧道基本信息。阻断原因主要包括:计划性的公路以及桥隧养护施工、改扩建施工、重大活动,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等。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交通管制措施、抢通方案、疏导方案、绕行方案、预案执行情况等。恢复时间主要包括:应急处置结束时间、公路交通阻断事件解除的实际恢复时间。信息内容应尽可能详实,相关资料可随附件同时上报。(见附件1)
第十三条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下属运营分公司路况信息同时报送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所属集团公司,经营性收费公路管理单位路况信息直接报送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对上报信息审核后,抄送(或推送)至省公路局。
各市公路管理局路况信息同时报送省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后,抄送(或推送)至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所有路况信息由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以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名义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涉及路网运行调度的,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以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名义先向社会发布影响通行信息,待调度方案制定后,再补充发布路网运行调度信息。
省公路局负责汇总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路况信息,按照有关要求上报省厅、交通运输部。需要上报交通运输部的路况信息中,高速公路路况信息由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经营性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完成部路况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普通干线公路路况信息由各市公路管理局完成部路况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省公路局审核上报。
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路况信息报送通过高速公路综合监控系统完成,普通干线公路路况信息通过陕西省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完成,报交通运输部路况信息另须通过部路况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计划类事件由高速公路运营分公司、各经营性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各市公路管理局在事件发生前5个工作日上报,并在事件实际发生前和结束后10分钟内再次报送确认。突发类事件由高速公路运营分公司、各经营性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各市公路管理局在事件发现10分钟内上报,同时执行日报告制度,并在事件实际结束后10分钟内再次报送确认。发生重大事件掌握不清时,应先简单上报,掌握清楚后要及时详报,做到不压信息、不迟报、不漏报。省公路局按照有关要求,将有关路况信息及时上报省厅、交通运输部。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做好路况信息的记录、汇总、统计工作。季度路网运行分析报告,高速公路由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负责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省公路局;普通干线公路由各市公路管理局负责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上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将全省季度路网运行分析报告上报省厅。报告内容包括公路网运行的总体情况,公路阻断原因及影响情况,路网运行调度情况,以及对各单位路况信息工作考核情况。年度路网运行分析报告由省公路局牵头编制,于次年4月底前上报省厅和交通运输部,并联合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形成年度公路网运行分析白皮书,向社会公开发布。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经营性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各市公路管理局要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及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前,进行路网运行预测研判,预测研判内容包括所辖路段交通流量整体预测,公路拥堵路段预测,公路出行高峰时段预测,以及高速公路流量较大的收费站点、服务区预测等内容。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经营性收费公路管理单位预测报告于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10天前报送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汇总统筹后报送省公路局;各市公路管理局预测报告于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10天前报送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形成全省路网运行研判报告后,于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5天前上报省厅。
第四章 路网运行调度
第十六条 各路段运营管理单位(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经营性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市公路管理局,下同)应按照“统一领导、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及时高效、协调联动”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交警、安监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路网运行调度工作。
第十七条 计划类事件根据事件发生地的路段管理权限,分级制定绕行分流方案。涉路施工项目的分流方案应在保畅方案的基础上制定。
(一)仅涉及一个运营管理单位管辖路段的绕行分流,由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商同级交警部门制定分流方案,于事件发生前7个工作日报备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将方案抄送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二)涉及两个及以上运营管理单位管辖路段的绕行分流,由发起单位商同级交警部门拟定初步分流方案,于事件发生前15个工作日报送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应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审定分流方案并发送至发起单位,同时抄送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其他分流相关单位。
第十八条 预计发生超过1小时的交通中断或阻塞,需制定突发类事件绕行分流方案。突发类事件根据事件发生地的路段管理权限,分级制定绕行分流方案。
(一)仅涉及一个运营管理单位管辖路段的绕行分流,由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商同级交警部门在30分钟内制定分流方案并报备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将方案抄送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二)涉及两个及以上运营管理单位管辖路段的绕行分流,由发起单位商同级交警部门在30分钟内拟定初步分流方案,报送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应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1小时内审定分流方案并发送至发起单位,同时抄送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其他分流相关单位。
(三)当突发类事件影响程度达到《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预警级别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所有绕行分流方案的制定均应填写《路网运行调度会商单》(见附件2、3),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先行沟通一致,事后再补填《路网运行调度会商单》。
第二十条 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在收到路网运行调度方案后,与相关路况信息进行整理合并,以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名义向社会统一发布。路段运营管理单位也应通过沿线可变情报板、收费站、服务区等设施向社会发布审定的路网运行调度信息。
第二十一条 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与交警、安监等部门联系,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接到路网运行调度指令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路网运行调度工作,确保所辖路段无条件、全天候畅通。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 路网运行调度工作实行“县公路段(管理所)自查、市公路管理局(运营分公司、经营性收费公路管理单位)核查、市交通运输局(所属集团公司)巡查、省公路局督查、社会监督、政府考核”的监督考核方式,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逐级检查的监督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 县公路段(管理所)自查每月1次,市公路管理局(运营分公司、经营性收费公路管理单位)核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市交通运输局(所属集团公司)巡查每季度1次,省公路局结合季度路网运行状况不定期开展督查。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评估整改,切实提升路网运行调度水平。
第二十四条 省公路局会同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每季度对各单位路网运行监测、路况信息报送、路网运行调度方案执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排名(普通干线公路以市为单位、高速公路以运营分公司和经营性收费公路管理单位为单位),结果报备省厅,并在省厅、省公路局网站及《陕西交通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路网运行监测到位,信息报送质量高、时效性强,路网运行调度方案执行有力的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受表彰单位对具体负责路网运行调度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予以表扬,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路网运行监测不到位,信息报送质量差、时效性低,路网运行调度方案不执行或未完成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整改;因路网运行调度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省公路局要进行全省通报并挂牌督办,被通报单位要按期整改,整改措施和结果报省公路局,同时抄送省厅;涉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通报和整改结果将纳入省厅对厅直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和对经营性收费公路管理单位信誉评价范围。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市交通运输局也要将此纳入对下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附件:1.公路交通阻断信息表
2.路网运行调度会商单(仅涉及一个运营管理单位)
3.路网运行调度会商单(涉及两个及以上运营管理单位)
附件1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表
一、基本情况 |
|||||
路线名称 |
路线编号 |
||||
路况类型 |
计划类阻塞□ 计划类中断□ 突发类阻塞□ 突发类中断□ |
||||
涉桥□(复选) 涉隧□(复选) |
|||||
阻断(事件)位置 |
事件起讫桩号 |
K + 至K + |
|||
阻断发生方向 |
管制/受影响起讫桩号 |
K + 至K + |
|||
行政区域 |
省 市 县 |
管理单位及电话 |
|||
填报部门 |
联系电话 |
||||
影响邻省 |
1. ; 2. ; 3. |
||||
现场照片 |
(上传) |
现场视频 |
(上传) |
||
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发现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预计恢复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现场情况描述 |
(文字描述,涉及桥梁、隧道的事件应提供桥梁、隧道的基本信息) |
||||
伤 (人)亡 (人) 毁坏车辆 (辆) 滞留人员 (人) 滞留车辆 (辆) 拥堵情况 (公里) 路产损失 (万元/数量) |
|||||
二、阻断原因 |
|||||
计划类 |
1 公路施工养护□ 2 桥梁施工养护□ 3 隧道施工养护□ 4 重大活动□ |
||||
突发类 |
地质灾害 |
1 崩塌□ 2 滑坡□ 3 洪水□ 4 泥石流□ 5 地面塌陷、沉降或开裂□ 6 其他: |
|||
重大灾害 |
1 地震□ 2 海啸□ 3 其他: |
||||
气象灾害 |
1降雨(积水)□ 2雾霾□ 3降雪(积雪)□ 4风吹雪□ 5结冰□ 6台风□ 7大风(横风)□ 8沙尘□ 9冰雹□ 10高温□ 11其他: |
||||
事故灾难 |
1 车辆交通事故□ 2 危险品泄漏□ 3 车辆故障□ 4 涉桥事故□ 5 涉隧事故□ 6 其他: |
||||
其他 |
1抢修作业与临时性施工养护□ 2车流量大□ 3收费争议□ 4执法事件□ 5服务区事件□ 6执行警备任务□ 7设备故障□ 8治安事件□ 9安检□ 10其他: |
||||
三、处置措施 |
|||||
包括交通管制措施、抢通方案、疏导方案、绕行方案、抢通力量、抢通投入、信息发布、处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情况等;处置措施应尽可能详实,应包含详细的图表资料;间断式发生或恢复需多次更新、填报。 |
|||||
四、恢复时间 |
|||||
恢复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应急处置结束后恢复时间和恢复状态) |
||||
年 月 日 时 分(恢复正常通行时恢复时间) |
|||||
恢复状态 |
间断式恢复需逐段逐次更新 |
附件2
路网运行调度会商单(仅涉及一个运营管理单位)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发起单位 |
|||||||
事件描述 |
(时间(X月X日X时)+道路编号(如312国道)+小地名(高速说明方向) +桩号+突发事件类型(如交通事故、公路水毁)+事件详细(人员伤亡、道路损毁、车辆拥堵等)+预计恢复时间) |
||||||
分流方案 |
|||||||
同级交警部门意见 |
|||||||
填报人: |
电话: |
传真: |
附件3
路网运行调度会商单(涉及两个及以上运营管理单位)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发起单位 |
|||||||
事件描述 |
(时间(X月X日X时)+道路编号(如312国道)+小地名(高速说明方向) +桩号+突发事件类型(如交通事故、公路水毁)+事件详细(人员伤亡、道路损毁、车辆拥堵等)+预计恢复时间。) |
||||||
初步分流方案 |
|||||||
同级交警部门意见 |
|||||||
省公路局意见 |
|||||||
省级交警部门意见 |
|||||||
填报人: |
电话: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