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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194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8〕767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1-28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市地铁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运管局、省海事局、厅质监站:

现将《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8月22日



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


当前,正值客货运输繁忙期、建设施工高峰期、体制改革关键期、重特大事故易发期、自然灾害频发期,交通运输生产风险巨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交办安监﹝2018﹞100号)、7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讲话、批示要求,结合今年以来交通运输各重点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省厅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通过开展“百日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安全基层基础保障,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加强行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单位要参照《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要坚持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2.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要求,逐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尽快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履职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履职、尽职尽责。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陕交函〔2017〕322号)文件要求,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并落实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责任。要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运输工具、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二)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4.加快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各单位要按照省厅近期印发的《陕西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突出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交通工程建设、公路养护管理等重点领域,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等工作,制定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做到坚持关口前移,风险可防可控。

5.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指导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近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分级治理清单,涉及重大隐患,要依法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督办整改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和公开曝光。

(三)进一步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结合《省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交发〔2018〕37号)具体内容,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持续加压,查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道路运输。重点围绕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三超一疲劳”84220制度、三不进站八不出站、五不两确保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7.水路运输。重点加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尤其是强化渡口渡船安全排查,做到渡船100%配齐应急、消防、救生设施设备,要严厉打击客渡船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渔船、农用船、货运船(拉沙石)和“三无”船舶从事非法运输、作业等行为,强化现场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8.城市公共交通。重点加强公共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做好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9.公路运营管理及设施。深入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公路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治理(2018-2020年)等专项行动,对桥梁、隧道、事故多发路段、便道施工路段以及安全设施等重要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要深入开展超限超载治理,严格执行“一超四究”和“黑名单”制度,强化路警联勤联动,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10.交通工程建设。以整治农村公路质量安全、高速公路交通标线质量为重点,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专项治理。要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各项制度、规程,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加强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工程建设的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工程施工现场地质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

(四)进一步健全预防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1.各单位要对十八大以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重大事件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尤其是对我省5年发生3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整改做法,长期坚持并上升为制度机制;对制度有漏洞、效力不强的,及时修订完善,形成一整套务实管用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不断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制度化、问题整改长效化、执法监管常态化。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以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委办,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的日常工作。省公路局、省海事局、省运管局、厅质监站、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铁路集团等单位负责“百日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将“百日行动”与各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各领域已开展的专项活动相结合。加强与其他行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好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络、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百日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典型事迹,曝光反面典型。通过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班组、进车船、进场站等活动,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法规、知识和意识教育,大力营造“百日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办考核。加强“百日行动”的跟踪督办,厅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检查,对行动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问责。

各单位要将重大风险清单和重大隐患清单汇总于9月20日前,行动总结于11月16前报厅安委办。

联系人:高伟 刘圆圆029-8886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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