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对陕西利民公路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进行处理的通报
索引号: | ZDDBG24196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8〕952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对陕西利民公路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进行处理的通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11-28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交投集团,厅质监站,各PPP项目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转请核查群众举报问题的函》(交公便字〔2018〕170号),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陕西利民公路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陕西利民公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查,陕西利民公路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在陕西省太白至凤县高速公路田坝至凤县段施工监理招标及宝鸡至坪坎项目路基桥隧剩余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中业绩存在不真实情况,并最终在宝坪项目ZJB-1标段中标。为了严肃纪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省厅研究,现对陕西利民公路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如下:
一、陕西利民公路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度陕西省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由AA级降为B级,信用评分75分。
二、自发文之日起,取消陕西利民公路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年内在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
三、将陕西利民公路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从宝坪项目清退出场,由省交通集团对宝坪项目监理ZJB-1标段重新组织招标。
四、对陕西利民公路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处以宝坪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共计85841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光军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共计8584元。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吸取教训,加强管理。各从业单位要引以为戒,珍惜信誉,诚信投标、诚信履约。各建设单位要按照《陕西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交通运输部范本文件规定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时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协助评标委员会严格核查投标单位投标资料。各级监管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行业监督管理水平,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路建设市场氛围,确保我省良好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