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高速公路 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 | ZDDBG241967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8〕107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高速公路 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通告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9-03 |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落实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8〕4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经省政府批准,自2018年9月1日8:00时起,在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开展差异化收费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
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期限为一年,从2018年9月1日8:00时起,到2019年9月1日8:00时止。
二、试点路段及收费政策措施
(一)分路段差异化收费试点
国家高速公路网G6521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榆林南至史家湾段”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由0.12元/吨公里下调至0.08元/吨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G85汉中至陕川界高速公路“梁山枢纽立交至陕川界段”、G3511铜川至旬邑高速公路“关庄枢纽立交至土桥枢纽立交段”、G4213安康至平利高速公路“安康东至陕鄂界段”、G6521渭玉高速公路“蒲城东经渭南至玉山段”、G7011汉中至略阳高速公路“谢家营枢纽立交至陕甘界段”等5条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由0.12元/吨公里下调至0.10元/吨公里。
(二)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货车分流试点
为鼓励过境西安的货车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西咸北环高速公路货车费率标准由0.12元/吨公里下调至0.08元/吨公里。
三、试点期间,公路收费政策措施若有变化,我们将提前公告。
四、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利用高速公路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及收费站车牌识别技术,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通行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的货车信息,由公安交警、环保等政府执法部门对违规通行西安绕城高速的车辆依法处罚。
五、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029-88869090(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029-68936046(陕西省财政厅)
029-63913644(陕西省物价局)
029-87832173(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029-88869488(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029-12122&12328(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