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编制2019年省级交通运输综合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1974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8〕765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编制2019年省级交通运输综合预算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1-28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2019年交通运输综合预算编制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9年省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18〕85号)要求,现就2019年我厅综合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9年交通运输综合预算编制,要紧紧围绕“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适应财政改革和深化预算管理要求,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全面深化“全口径”预算;坚持厉行节约,按定额编制预算;夯实预算编制基础,编细编实预算;强化事前评审,建立全程绩效,为全面完成2019年交通运输工作任务做好资金保障。

二、编报原则

(一)全口径编报原则。综合预算要全面反映单位2019年


度经济活动全貌。各单位使用公共预算拨款、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包括燃油税、省级交通专项、通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下同)、车购税、经营收入、撤站还贷平衡资金等资金安排的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项目预算都要纳入编报范围;

(二)打破基数,据实编报原则。打破预算基数,以零为基点,根据政策和事业发展要求,结合业务需要逐项据实编制预算;

(三)统筹安排,重点保障原则。重点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安排;

(四)夯实基础,定员定额原则。2016年起,省级部门预算人员台账系统,将是预算编审、核拨经费和相关政策调整测算的唯一依据。各单位要以此为基础,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编报内容和标准,按程序上报预算。

三、配套改革措施

(一)加强事前评审和绩效管理。积极开展专项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项目事前自评,省厅将对各单位评审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汇总上报省财政厅。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部门预算项目要全部编报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各预算单位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绩效”的原则,按照对应的方法、程序,科学合理编制,省厅将对绩效目标完整性、相关性、可行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核。

(二)强化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对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全部编入部门预算。继续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按照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未在部门预算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购买服务预算,以及执行中未获批准调整或追加采购预算及购买服务预算的事项,省财政一律不审批办理相关业务。

(三)规范资产处置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四)实施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9年按照中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各部门、单位正式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以及“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经济分类科目编制部门预算,两套经济分类之间保持严格的对应关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对应关系编制预算。

四、编报要求

2019年,我厅综合预算包括部门综合预算、基本建设预算、厅属企业预算三部分。

第一部分 部门综合预算

省厅部门综合预算包括厅属单位经费预算、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行费和路产赔补偿预算)。

(一)厅属单位经费预算

厅属单位经费预算以厅属二级预算单位(含厅机关和厅交战办)为编报主体,按照国家政策及单位职责,全面反映单位2019年度经济活动全貌。包括各单位使用公共预算拨款、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车购税、撤站还贷平衡资金等安排的经费预算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项目预算。经费预算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三部分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经费预算。人员经费属基本支出,指单位用于人员的工资性、福利性支出,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人员经费等。

(1)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交通补贴等:按照人社部门核定的标准据实编列。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按在职人员工资预算的20%编列。

(3)职业年金缴费: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预算的8%编制。

(4)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目填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的10%编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按机关及全额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实际缴费额编列;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项目填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和医疗照顾人员医疗缴费。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按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的6%编列,医疗照顾人员医疗缴费按厅级以上人员基本工资的2%编列。

(5)住房公积金:按在职人员工资预算的12%编制。

(6)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单位根据实际,编制在职失业、工伤、生育、大病统筹等社会保险费。

(7)福利费和个人采暖补贴:福利费主要编列在职人员降温费。个人采暖补贴预算按发放标准据实编列。

(8)抚恤金:编列行政、参公单位工勤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抚恤金预算。

(9)离退休费:离休费编列统发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贴,退休费编列未纳入养老中心的中人退休费及生活补贴。

(1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编列加班工资、困难职工生活补助、长聘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等

2、公用经费预算。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工会经费、信息化维护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19类。按照定额标准及相应因素数测算编制。

3、专项业务经费预算。按照职责与绩效相结合的原则,分两级按十类编报。2019年专项业务经费实行“清单制”,分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一级项目分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两类,项目清单由省财政厅制定。在“一上”阶段,单位可依据“三定”方案,申请对专用项目名称进行调整。通用项目包括包括:物业管理、网络维护建设、委托咨询、专项购置、办公场所租赁、维修改造、出国出境、大型活动8项;二级项目在一级项目用途内,由单位自行细化编制。同时,2019年专项业务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参照2016-2018年3年专项业务经费预算平均数进行控制。

厅属单位经费预算由厅财审处牵头会同厅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完成预算的审核、汇总、上报。专项业务经费预算需经省厅业务主管处室(其中建设项目还需省厅投资计划管理部门)审核,随同经费预算上报《厅属单位专项业务经费审核汇总表》(详见附件1)

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是指我厅使用车购税、省级交通专项资金安排的,不由厅属二级预算单位组织实施的公路养建、运输场站、城乡客运一体化、科研项目、政府债券利息、前期工作、信息化建设、内河水运投资等项目支出。今年,我厅要将高速公路建设、国省干线公路改建、农村公路建设、前期工作费、信息化建设、内河水运投资、省级通村客运补助、运输场站、城乡客运一体化、科研项目、行业培训支出事项按照项目申报预算,干线公路养护、政府债券利息、公路水毁抢修等支

出事项暂时按照大类申报。

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按照“谁主管、谁审定预算、财审处汇总”的机制办理,由厅规划处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原则和分配草案,厅有关处室组织相关单位确定具体项目及资金安排意见,由二级预算单位实施项目,直接编入预算单位专项业务经费,经签字确认后,由厅财审处汇总报送预算。具体分工如下:

1、厅规划处会同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编报使用车购税、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高速公路资本金、干线公路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运输场站建设、信息化建设、前期工作费、内河水运投资建设、公路水毁抢修等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会同有关处室负责编制2019-2021年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支出规划预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2、厅科技处牵头负责编报使用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科研项目预算。

3、厅人事处牵头负责编报使用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行业培训经费预算。

4、厅运输处会同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编报省级通村客运发展补助资金、城乡客运一体化资金预算。

5、厅财审处会同有关处室和有关单位负责编报使用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政府债券利息预算和厅属单位专项业务经费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包括政府还贷公路运营预算和公路路产赔补偿预算。各通行费及路产赔补偿费征收单位要合理测算各项收入、支出,详细说明计算标准和编制依据,确保预算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可靠。其中:

1、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运营预算,按照《2019年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运营预算编制说明》(附件3)编制,使用还贷公路通行费之外的其他资金安排的运营支出一并纳入预算编报,每项支出预算均要编制资金来源,一项支出有两个以上资金来源,请注明每个资金来源及金额。

2、政府还贷一级公路通行费收支预算,按照《2019年政府还贷一级公路通行费收支预算编报说明》(附件4)编制。

政府性基金预算由厅财审处负责,会同省收费中心、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等单位,完成预算审核、汇总、报送。具体事项由省收费中心与省财政沟通衔接。

第二部分 基本建设预算

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编报范围为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核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有关预算编报主体应根据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合理预测,按项目准确编制预算,汇总上报《2019年基本建设项目财务预算表》(详见附件5)。

第三部分 厅属企业预算

厅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经营业务实际,合理把控市场预期,科学预测主营及附属业务收入,依据相关定额、企业历年管理成本等,合理测算成本费用,及时准确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向省厅报送的财务收支预算应含编报说明(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财务预算说明)及收支预算表(详见附件6)。收支预算表应反映上年数,并计算较上年增减率,如预算数较上年累计数有较大差异,应在预算编报说明中阐述原因。各单位应以预算为基础,做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相关工作。

五、时间要求

(一)部门综合预算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制:

一上:2018年8月28日前,厅属各预算单位(含厅机关、厅交战办、省收费中心)向省厅上报单位经费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建议,8月31日前,厅财审处会同有关处室完成厅属单位经费预算的审核,厅规划处、厅路网处、厅科教处、厅人事处等有关处室完成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建议,9月2日前,厅财审处负责完成厅属单位经费及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汇总上报。

9月2日前,厅规划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三年中期规划编报,由厅财审处衔接上报。

一下:11月30日前,省财政厅反馈2018年省级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控制数;

二上:12月初,厅有关处室及厅属各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反馈的审核意见和一下控制数,调整修改综合预算建议计划,正式上报综合预算草案,省财政审核汇总后报省政府和省人大;

二下:2019年2-3月,省人大批准后,省财政在20日内批复省厅部门预算,省厅在财政批复后15日内下达各预算单位。

(二)基本建设预算和厅属企业预算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以及厅属企业预算和编报说明,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厅。


附件:1.厅属单位专项业务经费审核汇总表

2.2019-2021年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支出规划表

3.2019年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运营预算编制说明及附表

4.2019年政府还贷一级公路通行费收支预算编报说

明及附表

5.2019年基本建设项目财务预算表

6.2019年厅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8月21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电子邮件:jtt@shaanxi.gov.cn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