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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三秦通(ETC)推广宣传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198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8〕1005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三秦通(ETC)推广宣传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1-28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西安银行、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华夏银行西安分行、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交投集团、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西铜公司、西安华通公司、榆林榆神公司、中交榆佳公司、榆林神佳米公司,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公司,陕西咸永路业、陕西神通路业、府谷黄河集团、府谷交通建设集团、陕西神榆路业、兴平阜兴路桥公司,厅宣教中心: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收费公路全面推广电子收费技术的通知》(陕交发〔2018〕51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8-2020年“三秦通”(ETC)推广工作的通知》(陕交发〔2018〕109号)有


关精神,为进一步提高ETC公众认知度,扩大ETC用户规模,在全省范围内掀起ETC办理新高潮,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三秦通(ETC)推广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要求

(一)宣传三秦通(ETC)对提高通行效率、便利出行的重要性,提高公众认知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二)使公众了解三秦通(ETC)的种类、业务类型、优惠措施及通行省份,知晓三秦通(ETC)的办理网点、办理流程、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三)宣传三秦通(ETC)安装、使用方法,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让公众知晓账单查询、发票获取、储值卡充值方法以及拓展应用,了解故障车载电子标签(OBU)的更换、维修渠道及网点。

二、宣传方式

(一)张贴宣传海报。11月10日前,由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印制ETC宣传海报10000份,并将宣传海报分发至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各设区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合作机构,在全省350个高速公路收费站、90多个高速公路服务区、1500余个合作银行网点和“三秦通”交通自营网点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各设区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各市汽车客货公司及站场张贴海报进行宣传。

(二)分发出行服务指南。11月10日前,由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印制10万份《高速公路出行服务指南》,分发至各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在车流量大的收费站及服务区发放。

(三)分发ETC宣传折页。11月25日前,由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印制10万份ETC宣传折页,在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合作银行“三秦通”营业网点和“三秦通”交通自营网点以及车站、大型停车场、加油站、物流场站等人员密集的区域分发,扩大“三秦通”影响力。

(四)开辟宣传专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口号。自即日起,各收费公路联网经营管理单位要在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电子显示屏和情报板24小时滚动宣传ETC标语、口号,悬挂横幅;各合作银行、交通自营网点要在业务大厅滚动宣传ETC标语、口号、宣传片,制作宣传栏;ETC宣传标语、口号要符合实际,要求短小精悍、朗朗上口,方便识别和记忆,能高度概括和精确表达ETC的各类作用。宣传素材应统一、规范并由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提供。

(五)电台宣传。2018年10月至12月,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利用陕西交通服务热线12122路况播报,同步协调陕西交通广播FM91.6、陕西新闻广播FM108.8等12家电台,通过高速路况直播节目,每日分时段播报ETC宣传广告。

(六)开展专题访谈活动。11月上旬,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邀请发行机构相关单位和人员,针对“三秦通”卡业务办理、电子标签使用、ETC车道通行、用户卡查询、账单查询、拓展应用等用户须知事项与司乘人员和网友互动,同时针对ETC转变出行方式、发挥社会效益、典型事例等进行解读和介绍,回应用户关心的话题。

(七)银行网点宣传。由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协调安排在合作银行营业网点设置LED宣传标语,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彩页。同时各合作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开展个性化宣传推广。

(八)开展现场采访、体验式报道。12月上旬,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邀请陕西一套、陕西二套等省内有关媒体前往“三秦通”营业网点和高速公路收费站开展体验式报道,现场拍摄“三秦通”卡、电子标签办理流程,采访“三秦通”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司乘人员和收费站工作人员,普及ETC办理和使用方法;现场拍摄ETC车道高速高效通行画面,大力宣传ETC节能环保及给公众出行带来的便利。

(九)充分利用新兴传播平台。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优势作用,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编发宣传推广活动推送信息,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力。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负责陕西交通服务热线(12122&12328)“两微一端”平台的ETC相关内容的宣传;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有限公司负责“三秦通”网站、微信公众号的ETC相关内容宣传,及时推送、更新ETC相关信息。

(十)开展赠送活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陕西电子收费公司、各合作银行应积极开展免费赠送OBU活动。

五、宣传分工

全省ETC宣传推广工作,在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收费中心负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合作银行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通力协作,共同实施。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各设区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在当地主流媒体开展ETC宣传。

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负责制定宣传通稿(素材);充分利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网站、陕西交通服务热线(12122&12328)“两微一端”平台开设“三秦通”(ETC)宣传专栏,并与12家电台合作进行宣传推广;督促各联网单位加快ETC车道建设和管护;协调各合作银行统一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定期通报宣传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对ETC售后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厅宣教中心负责在陕交报的“三秦通”(ETC)宣传,并会同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在有关媒体、网站的宣传推广。

省交通传媒公司负责高速公路跨线桥广告宣传,会同省收费中心做好出行服务指南中的“三秦通”宣传推广工作。

电子收费公司负责交通自营网点的宣传,做好ETC售后服务。

合作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切实抓好分行及所辖办理点的宣传推广工作和售后服务工作。

各联网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通过门户网站开展推广宣传,组织所辖收费经营单位及服务区,面向通行高速公路的司乘人员,在收费站、服务区、情报板显示、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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