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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2019年部分建议提案调整的函

索引号: ZDDBG244156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186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2019年部分建议提案调整的函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2-21

省政府督查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27号),2019年共交办我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6件,政协委员提案56件。截止2月15日,实际收到建议76件,提案56件。经我厅分类登记,现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1件建议、5件提案退回,并建议将7件建议、2件提案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进行调整,现说明如下:

一、退回件

(一)人大建议

1.《关于学校附近交通拥堵和接送停车难及安全问题的建议》(第682号)

理由:城市校园周边道路标志标识、停车位的设置职权在各市城建部门,接送学生私家车的停放、缓堵、测速等管理职权在公安交警部门。

(二)政协提案


1.《关于简化程序优化交通项目建设审批的建议》(第13号)

理由:该提案由我厅工作人员撰写,以民革陕西省委会名义提出,旨在请有关部门协调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建设前期有关工作,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国土、环保等部门办理。

2.《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的议案》(第627号)

理由:该提案由我厅杨育生厅长提出,旨在推动加快《条例》立法工作,该《条例》草案我厅已提交省司法厅,建议由省司法厅办理。

3.《四港联动发展陕西枢纽经济》(第283号)

理由:该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在我厅职权范围内,涉及的信息港、现代物流和商贸等内容分别由省工信厅、省商务厅负责。

4.《加快布局智能网联汽车 促进新一轮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第242号)

理由:该提案的意见建议不在我厅职权管辖范围,其中关于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行驶的城市示范区建设由各地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管辖。

5.《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模型建设的建议》(第320号)

理由:该提案提出的相关产业技术研发应用不属我厅职权管辖范围,建议由工信、城建部门办理。

二、调整件

(一)人大建议

1.《关于减免省级高速公路和高铁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的建议》(第752号)

理由:财政配套资金由省财政厅主管,建议主办单位改为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改为协办单位。

2.《关于加大岐山文化旅游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第596号)

理由:该建议主要针对文化旅游产业提出,建议主办单位改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改为协办单位;因涉及城际铁路内容,建议协办单位中增加省发展改革委。

3.《关于加快陕南三市大旅游环线建设的建议》(第585号)

理由:该建议主要针对文化旅游产业提出,涉及国土、交通、农村、环保、电力、通讯等多部门,建议主办单位改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改为协办单位。

4.《关于加快西法城际铁路和鄠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建议》(第693号)

理由:涉及地方政府总体规划,建议增加西安市政府为协办单位。

5.《关于关中环线(107省道)阎良城区段南迁的建议》(第121号)

理由:涉及地方政府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建议增加西安市政府为协办单位。

6.《关于加快实施关中环线眉县经岐山至宝鸡机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议》(第595号)

理由:涉及地方政府总体规划,建议增加宝鸡市政府为协办单位。

7.《关于支持渭南市中心城市国省干线公路过境交通体系建设的建议》(第58号)

理由:涉及地方政府总体规划,建议增加渭南市政府为协办单位。

(二)政协提案

1.《成立“陕,港,澳,台跨界别旅游发展委员会”将陕西打造成旅游大省 》(第235号)

理由:该建议主要针对文化旅游产业提出,7项意见建议中仅1条涉及交通运输方面工作,建议主办单位改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改为协办单位。

2.《关于加快陕南三市大旅游环线建设的建议》(第363号)

理由:该建议主要针对文化旅游产业提出,涉及国土、交通、农村、环保、电力、通讯等多部门,建议主办单位改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改为协办单位。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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