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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 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修订版)》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4164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90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 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修订版)》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1-26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铁路集团,省运管局、海事局、收费中心、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安公路研究院,厅规划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治超办、科技处、铁航邮处、海事港行处:

现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施意见》从即日起废止。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月22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

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修订版)》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1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18﹞81号)、《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陕政发﹝2018﹞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助力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城市群。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大幅减少交通运输行业污染物排放,加快补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短板,更好的服务美丽陕西建设和交通强省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交通工程规划建设

1.全面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工可、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通过土地节约、材料节约及再生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举措积极推进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建设。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划处、建设处、铁航邮处牵头,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海事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2.加强规划管理,公路、铁路线路尽量避让水源地保护区、文物保护核心区等敏感区域。建设项目穿越或占用秦岭等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的,严格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守生态红线(规划处、建设处牵头,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安公路研究院负责)

3.公路设计优先采用节能环保新材料和新技术,最大限度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因地制宜,避免大挖大填及土石方的远距离调配。(建设处牵头,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安公路研究院负责)

4.公路服务区建设项目设计应充分考虑设置充电桩、LNG加气站或预留设置条件。二级以上汽车站场建设项目设计应充分考虑设置充电桩,预留充电桩接口,为推广新能源汽车创造条件。(建设处牵头,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运管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5.加快实施《关中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不断完善综合交通体系,更好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着力解决关中城市群综合交通网与其经济的高速发展不相适应、城际交通结构单一等问题。(规划处、建设处、铁航邮处牵头,省铁路集团负责)

6.建设项目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并同步实施。对未通过环保专项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安排竣工验收。(建设处、铁航邮处牵头,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7.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与土建施工同期开展,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最大限度保护工地周边生态环境。穿越秦岭等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的,要特别注重穿越区的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严禁向工程沿线河道倾倒垃圾,固体生活垃圾必须按照环保要求集中收纳,统一处理。(建设处、铁航邮处牵头、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8.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严格执行“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等抑尘要求,工地配备洒水车,施工便道、拌合站等路段和场区确保每天至少洒水一次。施工便道要尽量硬化。拌和站、梁场等进出口设置洗车台,材料运输要进行覆盖并及时清洁轮胎,避免造成场外污染。(建设处、铁航邮处牵头、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9.路基改良、路面工程施工中采用易扬尘材料的,应采取搭棚、围挡、严密覆盖等措施,避免污染。(建设处、铁航邮处牵头、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10.拌合设备需配备降尘防尘设施,并采用全封闭厂房,其中骨料配料仓配置强制除尘设备、粉料筒仓应使用自动降尘设施、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全面降低拌合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设处、铁航邮处牵头、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11.工程驻地、临建工程要避开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等环保敏感区域,并积极开展永临结合方式的场地建设,逐步实现路基、桥梁、场站改建为路面拌合站的二次利用。(建设处、铁航邮处牵头、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12.隧道开挖、桥梁桩基施工、路基填筑等土石方作业时,应做好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扬尘较严重段落可采用水压爆破和高炮雾化车降尘,进一步降低粉尘污染。(建设处、铁航邮处牵头、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13.工地现场严禁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害物质和废弃物,提倡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内的燃料,在政府依法划定的禁燃区内不得使用。(建设处、铁航邮处牵头、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14.施工车辆、工程机械做好日常保养检修,停放地点要尽量选择远离环境敏感区并有人看护的位置,防止油污外泄。(建设处、铁航邮处牵头、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15.关中地区建设和养护工程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处、公路处、铁航邮处牵头,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16.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要按照服务区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绿化内容,确保在项目通车运营时服务区绿化草木已经成活。(建设处牵头,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17.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0日推进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专题会议精神,按要求开展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交通穿越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法规处牵头,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公路养护管理

18.实施“关中园林化、陕北大绿化、陕南森林化”措施,因地制宜种植乔木、灌木、草本、花卉等,公路用地范围内可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路段联合当地政府开展“公路千里绿色长廊”建设。(公路处牵头、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19、不断提高公路养护清扫机械化水平,鼓励公路除雪使用环保型融雪剂。(公路处牵头、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20.养护工程作业要按照施工、养护规范堆放物料,设置施工标志、安全标志或者绕道行驶标志,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沥青拌合站燃烧炉应加大清洁燃料使用,堆料仓应覆盖,减少扬尘。养护作业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治污降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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