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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4170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9〕26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4-03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市轨道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运管局、省海事局、厅质监站、厅宣教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陕安委〔2018〕21号)精神,省厅制定了《关于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任务分工》,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构建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提升城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统筹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要紧密结合行业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积极主动作为,在职责范围内认真负责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二、立足行业实际,强化措施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营运安全,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切实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夯实运营安全保障。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扎实推进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行动、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鼓励在用车辆改装防护隔离设施,新购置车辆必须具有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要加强公交车辆动态运行管控,确保公交车内监控摄像设备、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等正常使用,保障驾驶员安全驾驶环境。城市轨道运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工作人员应急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把安全发展作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安全发展体系。要立足行业实际,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社会共建共享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城市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基础保障、应急管理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2月19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项目

主要任务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一、科学制定相关规划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科学制定和完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城市交通、地下综合管线管廊、城市燃气、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消防等专项规划。以安全发展为前提,科学规划和调整居民生活区、商业区、自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选址和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安全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标准规定,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到城市规划布局和建设项目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活动全过程,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区域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确保居民生活区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站。加强城市规划审批前、项目建设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作为城市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1.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科学制定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2.严格执行安全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标准规定,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

西安市轨道办、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完善安全法规标准

根据城市特色、产业特点及空间布局,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加强体现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区域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制定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完善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加油(气)站、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外立面幕墙、地下建筑、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技术标准,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解决城市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

3.完善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等安全技术标准,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保障安全运行能力。

西安市轨道办、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关。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道路更新、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等工程,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热、供气、供电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完善监测维护机制,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明确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加强消防站点、公共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基础设施,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合理划分最小灭火单元,达到“灭早、灭小、灭初期”的目标。制定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计划,加快消除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积极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交通系统,加快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开辟公交专用通道,规范和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公交停靠站的建设;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公交换乘枢纽及充电桩(站)、公共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同步推进实施,提高公共交通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加强国、省道城市过境公路以及交通拥堵路段、节点的改造建设。树立行人优先的城市交通发展理念,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非法违法建设。

4.加强城市交通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积极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交通系统,加快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

6.优化公交线网布局,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开辟公交专用通道,规范和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公交停靠站的建设

7.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公交换乘枢纽及充电桩(站)、公共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同步推进实施,提高公共交通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

8.加强国、省道城市过境公路以及交通拥堵路段、节点的改造建设。

西安市轨道办、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每5年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全面辨识评估,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细化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城市安全风险数据库和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及时更新发布。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和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对高架桥梁、地下管廊和水、电、气、热等管线、油气输送管道等基础设施以及大型水库、垃圾填埋场、天然气储配站、油库等重大风险点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和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应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对地铁、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文博景点、商场超市、大型城市综合体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

9.对地铁汽车客运站公交车站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

西安市轨道办、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制定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属地、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数据库,提升在线监控能力。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隐患“双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健全排查、告知、治理、复查、评估、报备等环节的工作机制,落实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实现线上监控与线下监管相结合,及时掌握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安全生产整改令制度。明确辖区内无主重大隐患整改治理责任主体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指定单位。加强工程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和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爆破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管线、临近铁路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强化广告牌(屏)、灯箱、楼房外墙幕墙材料及其他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发生。实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加大城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强化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易结冰路段、塌陷路面、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运行条件。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明确职责要求,建立完善自我管理机制。落实电梯生产、建设、使用、维保等单位的安全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重点挂牌督办,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以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加强安全社区建设。

10.做好城市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数据库,提升在线监控能力。

11.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隐患“双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健全排查、告知、治理、复查、评估、报备等环节的工作机制,落实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

12.建立与交通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实现线上监控与线下监管相结合,及时掌握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西安市轨道办、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城市建成区要以城市燃气泄漏火灾事故等为重点,定期开展事故风险评估,完善各类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加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不具备条件的单位、中小型企业应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保障执行应急救援任务车辆迅速通行。根据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合理布局、配置应急物资,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确定调用、补充、更新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研制开发适用高层建筑等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安全使用培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按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等实际,在规划建设或改扩建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时,设置标志,配备供水、供电、应急厕所等设施,建设标准、安全、实用的应急避难场所。

13.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

14.定期开展事故风险评估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西安市轨道办、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城市安全发展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安全发展的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城市安全发展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共同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5.依法依规履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城市安全发展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

16.严格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西安市轨道办、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

根据城市安全发展特点和要求,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提高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实效。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科学划分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自贸区、港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功能区的类型和规模,明确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落实民航、铁路、电力、油气输送管道和通信等跨区域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儿童游乐设施、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督检查和执法责任。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城市病”。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监管实效。

17.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监管实效。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体制机制,对城市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风险点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和委托执法,加强街道(乡镇)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面实施计划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强化信息共享、线索通报、安全移送和事后评估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18.对城市交通运输领域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风险点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十、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

以西安国家级中心城市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发展为契机,以超前预测、主动预警、综合防治事故灾害为重点,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建立城市管网运行管理体系和地下燃气、供热管网安全监控系统,提升城市照明安全监控与应急能力。围绕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为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撑。提升实体防护和技术防范能力,完善放射性废物库、城区民爆物品库、剧毒及易制爆化学品库安全防范系统。

19.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大城市交通运输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

西安市轨道办、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查询、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积极发挥街道(乡镇)、社区作用,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权威媒体作用,利用新闻客户端、车载视频、户外电子屏等平台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和应急处置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协同能力及自救互救技能。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大力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鼓励创作和传播安全生产主题公益广告、影视剧、微视频等作品。推进安全文化主题社区、主题公园、安全体验馆、综合减灾科普场馆、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等主题场所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20.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21.以“安全生产月”、“12.2交通安全宣传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大力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

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运管局、省海事局、厅质监站、厅宣教中心、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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