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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 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417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1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 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1-05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入冬以来,天然气使用量骤增,全国连续发生多起天然气爆炸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做好天然气运输和使用工作,强化安全管理,现将陕西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8〕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增强天然气管理责任意识,夯实天然气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防范天然气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各单位要针对天气逐渐变冷、燃气用量大的特点,对涉及办公区域、食堂、住宅楼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排查燃气管线防腐是否完好,安全设施和备用系统是否正常,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天然气营运车辆和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发现问题严厉惩处,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三、加强宣传,提升应急能力。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加大天然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制定天然气泄露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广大职工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技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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