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2019年春运及两会期间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4187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9〕104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2019年春运及两会期间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1-27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市轨道办,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做好2019年春运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9〕6号) ,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春运及两会期间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准确研判春运、两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春运、两会期间生产安全,2019年春运、两会期间继续实行事故统计周报告制度、两会期间继续实行事故统计日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要内容
春运期间,以周为统计周期,上报辖区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失踪的安全生产事故,并附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简要情况应包含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和事故企业名称、车(船)牌号或船名。
两会期间,按日统计上报辖区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失踪的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情况同上。
二、报送时限要求
周报告制度执行时间为1月23日至3月1日。各单位自1月30日起,每周三上午9时前,报送上周三至本周二的事故统计情况。其中,3月2日报送春运最后3天情况;春节期间(2月6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数据正常报送。
日报告制度执行时间从2019年3月3日至两会结束。各单位于每日上午12时前,上报前一日12时至当日12时的事故情况,无情况报平安。周末同时上报。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全面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有关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请各单位于2019年1月28日前,将本单位春运、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联络人及联系电话反馈至厅总值班室。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