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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4250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9〕1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08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弘扬“两路”精神和新时代交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再创交通运输事业新的业绩。同时号召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学习先进典型,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拓创新,团结奋进,推动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交通强国战略再立新功。
附件:《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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