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做好2019年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4304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53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做好2019年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4-09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市轨道办,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运管局、海事(航运)局、收费中心、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厅宣教中心、文明办、省交通工会,厅办公室、人事处、财审处、路网处、运输处、安监处、铁邮航处:

2019年春运从1月21日起至3月1日结束,历时40天。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8〕192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9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交运函〔2019〕9号)、《关于做好2019年道路水路春运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42号),以及全国、全省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重点物资运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判分析,加强组织领导

(一)天气研判。据省气象部门预测,2019年春运期间各地气温接近常年同期平均值或略有偏低,影响我省冷空气活动频繁,冷暖交替,气温变化幅度较大。陕北、关中、秦岭山区降水偏多1~2成,陕南大部偏少1~2成。可能出现阶段性低温和雨雪天气,渭北和秦岭山区部分地区可能有大雪或暴雪,关中南部多有雾、霾天气。

(二)春运特点。一是客运结构发生变化,民航、高铁、地铁出行增长较快,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压力将得到一定缓解。二是今年春节较早,适逢大专院校学生陆续放假,学生流、务工流、探亲流将较为集中,客流高峰来得早、时间长。三是自驾出行明显增多,通往成都、武汉的高速公路保通保畅和部分服务区工作以及关中地区旅游景点、西安绕城高速公路收费站压力相对增加。

(三)加强领导。省交通运输厅将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春运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解决春运中的重大问题。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精心谋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辖区道路水路春运工作。

二、突出道路运输,提升服务质量

(四)切实加强客运接驳接续。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要及时跟进春运旅客出行需求,优化运力组织,强化运力调配,提升客运服务能力。加强对客运枢纽、火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的运力投放,做好中短途公路客运与铁路、民航、地铁旅客运输的接驳工作,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好。重视农村春节期间的客运需求,针对集市庙会、探亲访友等客流高峰时段,灵活经营模式,做好农村客运服务保障,满足群众出行需要。

(五)切实加强城市公交调度。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冬季运输特点,督促城市公交企业做好车辆维修维护和冬防物资储备工作,合理安排运力资源、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保证运行准点率。要充分利用智能调度指挥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运营管理,杜绝甩站、擅自改变线路等现象发生,特别要安排好火车站和各重点客运站的公交运力,充分发挥旅客集疏运作用。

(六)切实加强水路客运和管理组织。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海事(航运)局要结合春运客流预测情况,强化水路运输组织,落实运输安全监管责任,积极开展船舶、航道、码头设施设备排查,着力提升水路客运服务水平。

(七)切实加强地铁运营管理。西安市轨道办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客流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科学调度,优化组织,积极做好与高铁、普铁主要换乘站点、城区重要节点的客运衔接工作,针对春节期间重大节庆活动、重要时段,合理安排区间运行。

(八)持续提升客运服务水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轨道办,省运管局、海事(航运)局要督促公路、水路、城市公交、地铁运营企业和汽车客运站积极拓展便捷售票渠道,主动与铁路、民航等部门衔接,探索提供客运联程运输服务。要严格执行客运服务标准和规范,着力改善旅客候乘环境,组织志愿者引导旅客有序上下车船。要保障军人在客运站购票、乘车(船)时充分享受“军人依法优先”服务,保障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和儿童依法享受优待票、儿童票,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有困难的旅客提供必要帮助,使“便捷春运”落到实处。

(九)切实加强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要在统筹做好旅客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同时,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优先保障天然气、煤炭、油品、粮油、肉禽、蔬菜等物资运输,切实满足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需要。

(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要深入基层,督导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文明驾驶教育培训,强化应急处置辨识能力。要针对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营运、“宰客甩客”,以及乘客“霸座”、逃票、干扰司机驾驶等违规失信行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并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时进行上报和公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全力打造“诚信春运”。

三、围绕路网通畅,强化联动推进

(十一)提高路网通行效率。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和高速公路各经营性公司、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重点拥堵路段和收费站的排查与疏导,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完善路警联合巡查与指挥协同机制,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控事前会商和路警联动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路面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提高通畅能力。春运过程中,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路面拥堵,在积极排除的过程中,要通过12328等媒体及时对外发布,告知社会公众,以便出行者及时制定绕行方案,降低因交通管控导致的交通拥堵影响。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确保重要路段、重要时段、重要节点衔接顺畅,提高路网通行效率,为人民群众便捷舒心出行提供保障。

(十二)加强运行监测监控。春运期间,省公路局、运管局、收费中心、交通运行监测中心、西安市轨道办要确保监测监控视频数据能够实时调用。高速公路要重点加强陕北区域和秦岭山区重要通道、国省干线公路要突出旅游景点、城市客运要围绕繁忙公交线路和地铁主要站点,认真做好路网运行监测工作,争取做到问题早发现、快处理、保畅通。

(十三)加强服务保障。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收费站和服务区管理,确保收费道口正常工作,切实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严格落实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确保餐饮卫生合格、车辆维修便捷、停车加油放心。各相关单位要主动通过12328或12122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电话,可变信息情报板以及广播、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实时路况、气象预报、交通管制、分流绕行等信息,方便公众合理出行。

四、狠抓春运安全,强化应急保障

(十四)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要进一步督促长途客运企业严格执行0-5时停车休息规定或接驳运输,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降低公路客运安全风险;要督促客运站和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八不出站”规定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售检票制度。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加大对客运站、游客集散地、旅游景点巡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等行为。各级海事(航运)部门要以行船水域和水上游乐场所为重点,全面加强水路安全监管工作。西安市轨道办要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监管,督促地铁运营公司做好乘客携带物品查验和安全运行等工作,积极打造“平安春运”。

(十五)加强恶劣天气预报预警。要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冰冻、雨雪、寒潮大风、雾霾等恶劣天气,畅通与气象、旅游等部门的渠道,进一步健全气象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12328或12122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电话、高速公路情报板等载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督促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密切关注运营客运线路的天气状况和公路通行条件,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应暂停线路运营和水路客渡船运营。

(十六)切实加强应急运输管理。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对运力投放、运输组织、应急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公路客货应急运力储备。要认真监测客流变化情况,如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如若抽调非营业性客车参加区域内中短途客运的,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知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式样见附件1)运行。要密切关注行业涉稳动态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反恐防范和维稳工作。

(十七)强化公路应急抢险组织。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春运期间尽量避免养护作业。各单位应强化应急保障,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抢险队伍,提前储备应急物资,做好抢险机械设备的检修调试,加大机械投入。

(十八)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及时上报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和重大险情。

五、围绕“情满旅途”,深化“九化服务”

(十九)搞好活动组织筹备。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轨道办要继续把开展“情满旅途”活动作为建设人民群众满意交通的重要抓手,按照“九化服务”要求,会同公安、安监、工会和共青团组织,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运管局、海事(航运)局要结合实际,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等区域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提升“九化服务”影响力,同时也要深入基层慰问一线在岗职工。

(二十)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轨道办和厅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创新服务载体,深化服务内容,改善服务体验,努力为旅客提供更多便民惠民服务;要推广一批典型经验与做法,培育一批先进班组和个人,塑造一批春运服务品牌,引领运输服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各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西安市地铁公司要根据需要自行下载并在重点区域张贴交通运输部组织设计的“情满旅途”活动春运海报(下载邮箱:zhcy2019@163.com,密码:chunyun2019),共同打造“温馨春运”。春运结束后,省厅将结合各市、各单位活动实际,选取先进典型,联合推荐评选全国春运“情满旅途”先进集体和个人。

六、重视新闻宣传,做好信息报送

(二十一)认真做好新闻素材收集报送。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和厅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道路水路春运宣传工作,广泛收集基层单位、运输企业、枢纽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养护区段、偏远贫困地区等服务旅客出行的典型做法,深入挖掘鲜活案例和新闻素材,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将相关新闻素材或宣传稿件电子版发至省厅宣传专用邮箱(44153117@qq.com ,图片为jpg格式,视频为wmv格式,联系人:杨盼,联系电话17764718927),由厅宣教中心择优推荐至交通运输部春运专用邮箱,并在厅门户网站、陕西交通报上择优刊登。春运稿件报送情况将作为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推荐评选的重要参考之一。

(二十二)按规定及时报送道路水路春运相关信息。春运期间,省运管局负责每天上午9:00前向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报送前一日的道路旅客运输信息(表格式样见附件2),同时报省春运办、厅总值班室。2月4日(除夕)上午9:00前报送节前春运道路客运基本情况;2月7日(正月初三)、10日(正月初六)上午9:00前,分别报送当日客运量预测数以及春节假期前3日、前6日道路客运基本情况。报送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安全生产、服务做法、典型案例、互联网+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等新模式在春运中的作用等。省海事(航运)局要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tis.mot.gov.cn,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假日信息上报系统)填报信息报送联系人,同时填报春运期间水路旅客客运量预测总数。春运期间,省海事(航运)局每天上午10:00前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司)报送前一天水路旅客运输信息和当日水路旅客客运量预测数,同时报省春运办、厅总值班室。

(二十三)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春运期间,省公路局负责按照《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通过“交通运输部路况信息系统”实时上报全省公路交通阻断与突发事件信息。省运管局负责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5〕95号)的规定及时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省海事局负责按规定向部应急办值班室(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及时上报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其他有关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规定及时报送春运中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

(二十四)组织宣传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将在往年工作基础上,联合发展改革委、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活动网址为:http://chunyun.itsc.cn,公众微信号二维码)(见附件3)。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运管局、海事(航运)局、收费中心,厅宣教中心要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官方微博等载体开辟活动专栏,组织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于1月21日前完成网址链接,并适时推送活动信息,引导更多旅客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十五)按时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总结。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轨道办、厅直各有关单位要于1月25日前将春节值班安排表、春运值班电话等信息报厅总值班室、运输处;省海事(航运)局于1月17日前将春运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等信息通过水路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春运结束后,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要对春运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于3月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

部道路运输春运电子邮箱:ysskyc@mot.gov.cn,电话:010-65293431,传真:010-65292722、65292534(春节假期)。

部水路运输春运电子邮箱:sys637@mot.gov.cn,电话:010-65292636,传真:010-65292638,65292534(春节假期)。

部应急办电子邮箱:cnmrcc@mot.gov.cn,电话:010-65292218,传真:010-65292245。

省春运办电话:029-63913064,传真:029-63913065。

厅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传真:029-88869011。

厅运输处邮箱:165566829@qq.com,联系人:宁伟伟,联系电话:029-88869131(节假日除外),13759899565。


附件:1.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9年春运证明式样

2.2019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信息报送表

3.2019年“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月16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电子邮件:jtt@shaanxi.gov.cn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