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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报送2019—2020年乡镇运输服务站 建设项目计划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ZDDBG244306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100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报送2019—2020年乡镇运输服务站 建设项目计划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4-09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 加快完善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的意见》(交办运〔2018〕181号)(附件1),决定对2019—2020年各地新(改)建的集客运、物流、邮政、供销、电商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乡镇运输服务站项目,按照新建、改造、合作三个类别和贫困、非贫困两类地区给予资金补助,同时要求各省尽快建立详细的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项目库。省厅在前期摸底了解的基础上,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了2019—2020年陕西省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项目需求表,为落实好此项惠民政策,确保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能落地、可持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务必要高度重视该项惠民工程,本着“需求导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程序规范”的原则,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填报本市2019—2020年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项目计划表(附件2),并于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17时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厅,表格电子版请发邮箱(xjpeng2018@163.com)。

二、乡镇运输服务站项目主要涵盖三类:第一类是新建具备集客运和物流服务功能的乡镇运输服务站;第二类是对既有乡镇客运站、交管站、公路养护站等站场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的乡镇运输服务站;第三类是交通运输企业充分利用邮政、供销社、电商服务网点等设施资源,通过业务合作的方式统筹组织辖区农村物流服务的乡镇运输服务站。

三、各地上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交办运〔2018〕181号)文件规定的建设要求,并重点考虑对2009年以前建成的乡镇客运站进行改造升级和功能拓展,整合利用客运、物流、供销、邮政、电商等资源,提供农村物流节点服务。已有正在运营的乡镇客运服务站的乡镇,原则上不能再另行选址新建乡镇运输服务站,避免造成新一轮资源闲置和浪费。

四、各地已经列入《陕西省2019年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建设任务计划表》(附件3)的项目此次不再填报,2009年以后建设并享受过部省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填报。

五、省厅将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计划表,在会同省运管局进

行核实确认后,建立《陕西省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项目库》,并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能落地、发展可持续,一旦发现在上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将会严肃问责。

联系人:杨 涛;电话:029-88869133 13552898911

习江鹏;电话:029-88869101 13572814968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加快完善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的意见

2.2019—2020年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项目计划表

3.2019年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建设任务计划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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