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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4314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9〕167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10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省运管局、航运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19〕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省运管局、航运局要认真做好宣贯工作,切实保障危险货物运输的营运安全。
附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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