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四好农村路” 示范县申报和评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4322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9〕122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四好农村路” 示范县申报和评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10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运管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7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8〕21号)有关要求,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选方案的通知》(陕交发〔2019〕5号),现就做好2018年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申报和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补充完善示范县申报资料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申报和评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
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按照交通运
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选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评选方案》)有关要求,对已上报的示范县申报材料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2月20日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二、严格审核,认真做好示范县市级初审工作
各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评选方案》要求和评分标准,会同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局),对各县(区)申报的“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申报材料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全力做好2018年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级初审工作。通过初审的县(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局),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三、认真复核,按程序开展示范县省级评审工作
省公路局、省运管局根据《评选方案》要求,按照程序,认真做好省级评审工作。邀请省内相关专家,对各市上报的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情况进行专家评审,并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县(区),及时组织进行实地复核。2019年4月15日前将审核报告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