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征集2019年交通运输地方标准 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432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9〕70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征集2019年交通运输地方标准 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10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标准化法》《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和和《陕西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陕政发〔2011〕8号),全面加快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深化标准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19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陕市监发〔2018〕77号)的要求,现就征集2019年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申报陕西省地方标准:
(一)对交通运输工程规划、勘测、评价、设计、施工、监理、验收、造价、养护、试验、检测、评定、统计、运营、信息化等的技术指标、要求和方法;
(二)有利于交通运输安全、质量、环保、耐久和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已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的验收,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应用效果良好;
(三)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通用要求、技术规范、质量评价等;
(四)对需要修订的或标龄超过5年的地方标准,可申报修订。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应成立项目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项目工作组成员中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得低于50%。
(二)已到期未完成的地方标准制订项目和陕西交通科技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标准项目一般不得超过两项。
(三)优先推荐《陕西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2014—2020年)》、《陕西省交通运输“十三五”标准体系发展规划》中确定的项目、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支撑的项目。
(四)本次申报要求同时提交拟制订的地方标准初稿。初稿应按照GB/T 1.1-2009的要求编写,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三、申报材料报送说明
本次申报工作委托陕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陕西省公路学会)具体负责。由标委会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各申报单位应于2019年3月11日前将地方标准初稿和《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后送至省交通运输标委会。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E-mail至987304484@qq.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