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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潘绍忠等2人赴菲律宾针对陕西交通 物流港项目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技术援助 咨询评估事宜开展谈判的函

索引号: ZDDBG244328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131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潘绍忠等2人赴菲律宾针对陕西交通 物流港项目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技术援助 咨询评估事宜开展谈判的函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4-10

省外办:

应亚洲开发银行东亚局可持续基础设施处处长谷普塔(Sujata Gupta)女士的邀请,我厅拟派遣以利用外资中心主任潘绍忠为团长的代表团一行2人赴菲律宾马尼拉针对陕西交通物流项目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技术援助咨询评估事宜开展谈判。出访时间拟定为2019年2月24日至2月27日,境外共计停留4天。

一、出访背景

2018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厅申请的陕西交通物流港项目列入《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2018-2020年备选项目规划》(发改外资〔2018〕290号),该项目拟向亚洲开发银行贷款2亿美元,用于陕西交通物流港的建设。针对陕西交通物流港项目,2018年4月亚洲开发银行派代表团来

陕对该项目进行预鉴别,同年10月亚洲开发银行董事会根据工作流程批准对我方提出的贷款项目进行技术援助咨询评估(技援号:9613-PRC),并于11月派代表团来陕完成技术援助咨询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最终确定于2019年3月开始执行技术援助咨询评估任务。目前,针对我方贷款项目,亚洲开发银行已确定代表其实施技术援助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公司。鉴于此次项目技术援助咨询评估工作关系到我方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是否能够顺利通过亚洲开发银行董事会审批,经由亚洲开发银行协调,最终确定于2019年2月25日-2月26日由亚洲开发银行代表、咨询公司代表及我方代表进行正式三方会议,对于技术援助咨询评估各方情况进行现场确认、后续专家进场后的工作计划及内容进行确认,并现场见证或签署协议。

二、出访任务

(一)与亚洲开发银行代表团会晤,针对陕西交通物流项目贷款审批工作前期情况、后续进度及安排事宜进行会谈。

(二)与亚洲开发银行代表团、咨询公司代表开展三方会议,现场对咨询公司及其专家的经验、工作方法、对我项目评估人月数等事宜进行商谈和甄别,并商谈专家进场后的工作计划及内容、费用估算、我方需要配合开展的各项事宜。

(三)协商一致后,现场见证或签署正式的《技术援助咨询评估合同》。

三、出访人员日常工作分工及参团必要性

代表团由2人组成,拟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外资中心主任潘绍忠任团长。出访人员日常工作分工及参团必要性说明如下:

潘绍忠,男,1966年3月15日生,现任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利用外资中心主任,事业单位正处级人员,日常负责外资项目的申请、立项审批、项目前期评估和项目实施的统筹管理和与国际金融组织的沟通与协调;此次出访任团长,主要代表我方与亚洲开发银行代表、咨询公司代表开展商务谈判,重点商谈专家进场后的工作计划及内容、费用估算、我方需要配合开展的各项事宜,协商一致后,现场见证或签署正式的《技术援助咨询评估合同》。

陈柯,男, 1985年4月3日生,现任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处副主任科员,副科级国家公务员,日常负责交通运输规划管理工作及物流园区/客货运枢纽的国内前期工作;此次出访负责把控技术援助咨询合同中各项工作任务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内标准、工作进程(各种报告的内容要求、完成时间等)与国内的项目审批的内容要求、申报时间节点是否匹配;项目评估方式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内要求等。

该团组未列入我厅2019年计划,因工作需要,经我厅党组同意,由赴荷兰和比利时针对山区道路安全示范项目路网安全战略、规划与道路安全领导力调研团进行调剂。该团组此次出访期间,国际航班往返及境外期间的费用由亚洲开发银行承担,该2人此次出访的签证费(¥2130.00/人)和境外医疗保险费(¥88.40/人)由我厅利用外资中心代管的亚洲开发银行项目前期管理费列支。该团组此次出访相关事宜已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请协助办理有关赴外手续。

妥否,请批示。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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