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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531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厅法规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5-20 |
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海事局,厅规划处、财审处、建设处、路网处、运输处、安监处、治超办、铁航邮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清除制度性障碍,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要求决定对全省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现行有效的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省厅及厅直有关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
(一)省政府规章、代省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省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或处室负责清理。
(二)厅直有关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发单位负责清理。
三、清理要求
请各单位各处室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清理范围和清理原则,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对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内容,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请根据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填写《省政府规章清理建议汇总表》《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汇总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于12月17日前反馈厅法规处。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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