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5317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8〕1048号 |
发布机构: | 厅法规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11-18 |
省公路局、运管局、海事局,厅建设处、路网处、运输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公布,现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各处室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委托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委托给有关市县区或者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机关要加强后续监管。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1月14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8年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刘国中
2018年10月1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24项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将223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下放或者依法委托给有关市县区或者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管委会实施,其中下放37项、委托186项。取消、下放事项自规章发布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由省级相关部门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书后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委托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委托给有关市县区或者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机关要加强后续监管,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