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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5346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8〕1124号
发布机构: 厅安监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5-21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市轨道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运管局、省海事局、厅质监站,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各PPP项目建设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和11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11月19日全省交通运输冬季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陕西省安委办关于西安“1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陕安委办〔2018〕78号) 、《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交安委〔2018〕3号)、《省厅关于印发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陕交函〔2018〕1112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攻坚、道路交通安全三年行动(2018-2020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整治等专项行动。省厅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2月底,在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行动方案,层层夯实责任。进入11月以来,全国各地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当前安全隐患和风险正在累积,行业监管“抓不紧、管不严”、企业主体责任“落不实、落不住”的问题依然突出存在,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峻形势,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结合今年以来省厅安排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强化组织保障,采取有效的措施,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措施落实。道路运输领域:要对辖区所有运输公司、客运场站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所属客货危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驾驶人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定期审验、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交通违法记分的审查情况;违法驾驶人、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和处理情况;“两客一危”车辆GPS动态监管情况;客运场站“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水路运输领域:要重点加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尤其是强化渡口渡船安全排查,做到渡船100%配齐应急、消防、救生设施设备,强化现场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公路运营领域:结合《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整改任务,再次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县乡道路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排,发现隐患险情,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措施及时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要按规范设立明显的限制通行或禁行标志。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以防范坍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交叉施工等事故隐患为重点,严格按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范施工作业。加强现场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安全防护,强化冬季施工防寒防风、防火防中毒、防触电等措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近期,省安委办、省道交委将分别成立暗访组、工作督导组,对全省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督查检查。省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检查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和履职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海事局、厅质监站要对行业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各单位要定期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详细清单,逐项整改。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沟通协作,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过程中,要加强同当地公安交管等部门联系沟通,对排查出隐患要逐一分析原因,依据有关标准规范,找准问题症结,确保隐患治理的针对性。行动结束后,要及时对行动中的好经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于2019年2月20日前将开展情况报送厅安委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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